《深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6-20 10:18:18
收藏
前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主要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将符合设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涉及的五项行政强制措施纳入本次制定的《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中,说明如下:
详情


资料下载_统计公报_县域经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形成了《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中的事项1“违法贮存固体废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查封、扣押”。资料下载_工程资料_报告模板

(二)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1年版)》第三十四章“实施查封、扣押裁量标准”序号1、8、10、13的规定,形成《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中的事项2“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查封、扣押”、事项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查封、扣押”和事项5“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查封、扣押”。大牛工程师

(三)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形成《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中的事项4“对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查封”。资料下载_工程资料_十四五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深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1年版)》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4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czdfzk@meeb.sz.gov.cn。资料库_工程咨询_报告模板

31_副本.png大牛工程师

32_副本.png《深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33_副本.png《深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