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对156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开展抽查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8-30 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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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北京市将对156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开展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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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7月1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的通告,将开展2022年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第一批将对156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开展抽查。

本此抽查对象列入多家能源央企,包括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国华(北京)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的通告

通告〔2022〕1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2年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安排,我局分两批开展2022年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第一批将对156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碳排放报告及核查工作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为审定碳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量提供支撑。

一、被抽查单位和抽查机构名单

我局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了6家机构作为抽查服务机构,开展本次抽查工作。抽查机构和被抽查单位名单见附件。请被抽查单位积极配合抽查机构,按要求提前整理文件资料。抽查工作的现场查阅环节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灵活开展。

二、工作要求

本市碳市场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2〕7号)要求开展。

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核查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要求开展。

三、时间安排

本市碳市场重点碳排放单位抽查工作应于8月10日前完成;一般报告单位的抽查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全国碳市场发电企业核查工作应于8月1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报告单位核查工作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第一批被抽查单位及抽查机构名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3日

(联系人:马文燕、徐天金;联系电话:88423064、684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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