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9-02 1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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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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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下达2022年中央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详情如下: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宾阳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53号),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补助金额和项目见附件1,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代码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7土壤”。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三、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请科学合理填报《2022年中央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并抄送我局。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高质量实现。同时,继续做好中央水、土壤污染治理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抓紧开展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

附件:1. 2022年中央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下达表

2. 2022年中央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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