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第一届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9-02 13: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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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第一届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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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对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服务支撑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506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并按照《章程》有关规定组织遴选确定了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现公示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名单。

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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