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五金件100吨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及环境保护措施
年加工五金件100吨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污染工序
废水:项目无前处理工序,仅来件喷涂处理,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废水。
废气:喷粉产生粉末,烘干产生有机废气,以及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
噪声:项目主要的噪声是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粉末涂料的废桶、包装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办公生活污水。项目员工25人,不在厂内食宿,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DB 44/ T 1461-2014年)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用水定额,无食堂和浴室按40升/人·日计算,用水量约1t/d(即300t/a)。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9t/d(即270t/a),污染物主要为CODCr、BOD5、SS、氨氮。
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1 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及生产负荷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 CODCr | BOD5 | SS | 氨氮 | |
生活污水 270m3/a | 产生浓度(mg/L) | 300 | 200 | 150 | 25 |
产生量(t/a) | 0.081 | 0.054 | 0.041 | 0.007 | |
排放浓度(mg/L) | 250 | 150 | 100 | 20 | |
排放量(t/a) | 0.068 | 0.041 | 0.027 | 0.005 | |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燃烧废气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① 粉尘
工件在喷粉工序时会产生喷粉粉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塑粉粒径为35~50微米,喷涂过程中的塑粉附着率一般为80%左右。粉末喷涂过程是在喷粉箱内进行的,该箱体基本密闭。喷粉箱内设有塑粉回收系统,对未附着的塑粉进行回收重复使用,根据同类型项目类比,收集率约95%,其余5%撒落在喷粉室内,由于塑粉粒径较大,且房间内形成微负压,不易形成飘尘,会沉降在喷粉室内,每日用吸尘器进行清洁。由原辅材料表可知,建设项目塑粉的用量为40t/a,因此,撒落车间内的塑粉约40*(1-80%)*(1-95%)=0.4t。
回收系统是一套圆筒形的玻璃纤维过滤装置,回收系统不断抽风,喷粉室内相对密闭,风机处于玻璃纤维过滤装置后,形成相对负压房间,该类玻璃纤维过滤装置回收效率可达98%以上;即未喷到上工件的粉末经回收系统处理后回用,少量未被玻璃纤维过滤装置回收到的粉尘散落在喷粉箱内每日进行打扫收集。每套玻璃纤维过滤装置配有一台风机,4台风机风量共24000m3/h,未被截留的粉尘随风管引至15米高排气筒(气-01)高空排放。根据现场勘查,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主要为2~3层,高度约为6~9m,排气筒设置高于周边建筑物5m以上。废气经处理后,汇同到一个排气筒排放,本次评价按最不利情况估算。喷粉粉尘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及粉尘废气平衡见下图。

图5-2 粉尘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废气平衡图
表5-2 项目粉尘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
粉尘产生量 | 有组织收集量 | 有组织排放量 | 有组织排放速率 | 有组织排放浓度 | 未收集粉尘沉降量 |
8t/a | 7.6t/a | 0.152t/a | 0.063kg/h | 2.63mg/m3 | 0.4t/a |
喷粉柜按年工作300天,每天最大喷粉时间8小时,根据上述数据可计算得出,有组织粉尘排放量约为0.15t/a,排放速率为0.063kg/h,排放浓度为2.63mg/m3,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② 有机废气
项目在使用固化炉烘干喷涂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所使用的粉末涂料(环氧树脂、聚酯树脂)在固化过程的烘干温度约200℃。根据有关资料,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为400~800℃,根据项目粉末涂料MSDS可知,分解温度>300℃,所以项目粉末涂料在烘干过程不会分解,也不会产生二噁英,但粉末涂料中的树脂(环氧树脂含量为30%、聚酯树脂含量为30%)在烘干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VOCs表征。
参照《现代涂装手册》第1章涂料性能和选择中的表1-12国内环氧树脂型号与规格,项目使用粉末涂料中环氧树脂与聚酯树脂的挥发份均小于1%,项目按粉末涂料中树脂最大挥发份1%计算,因项目粉末涂料的附着率为80%(32t/a),未附着的20%(8t/a)粉末涂料95%(7.6t/a)进入废气处理设施,通过玻璃纤维过滤装置收集98%(7.45t/a)回用,则项目进入烘干工序粉尘最大量为32+7.45=39.45t/a,其中树脂含量为39.45×0.6=23.67t/a,则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量约为0.2367t/a,项目拟通过在固化炉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并通过管道引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引入一个15米高的排气筒(气-02)高空排放。项目通过在集气罩周围设置挂帘,营造一个半密闭空间,提高项目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预计收集效率可达90%。参考《广东省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该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时,活性炭对有机废气吸附效率约为75%,UV光解净化器对有机废气去除率约为65%,即有机废气总的去除率可达到1-(1-75%)×(1-65%)=91.25%,项目取90%进行计算。
按照《环境工程设计手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项目需在2个烘箱出口处设置2个集气罩,每个集气罩的尺寸拟定为1.0m×1.0m,项目集气罩风速选取集气罩进口风速为1.0m/s,再依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卷》中有关公式,计算得出项目总风量:
Q=V×F总×β×3600
式中:Q——设计风量(m3/h);
V——集气罩进口风速m/s,取v=1.0m/s;
F总——总集气罩面积m2;
β——安全系数,β=1.00。
由此计算得出项目总风量约为7200m3/h。因实际过程中存在风损,因此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风量取7500m3/h。
未收集到的部分有机废气(10%)为无组织排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车间面积约为1000m2,车间高度约为5m。根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卷》第十七章净化系统的设计可知,一般作业室换气次数为6次/h,所以车间通风量为30000m3/h。项目工作时间按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计算。则项目在烘干过程中有机废气的产排情况,如下表。
表5-3 有机废气产生与排放情况
污染物 | 产生总量(kg/a) | 236.7 | |||
总VOCs | 排放方式 | 有组织 (90%) | 废气量(万m3/a) | 1800 | |
产生量(kg/a) | 213.03 | ||||
产生速率(kg/h) | 0.089 | ||||
产生浓度(mg/m3) | 11.84 | ||||
处理措施及去除效率 | 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0% | ||||
排放量(kg/a) | 21.3 | ||||
排放速率(kg/h) | 0.009 | ||||
排放浓度(mg/m3) | 1.18 | ||||
执行标准 | 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 II 时段标准 | 排放速率kg/h | 2.8 | ||
排放浓度mg/m3 | 90 | ||||
是否达标 | 达标 | ||||
无组织 (10%) | 排放量(kg/a) | 23.67 | |||
排放速率(kg/h) | 0.0099 | ||||
无组织排放浓度(mg/m3) | 0.329 | ||||
处理措施 | 加强车间通风扩散、大气稀释扩散、绿化吸收 | ||||
执行标准 | 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2.0mg/m3 | |||
是否达标 | 达标 | ||||
产污车间概况 | 车间面积 | 1000m2 | |||
车间高度 | 5m | ||||
排放总量(kg/a) | 44.97 | ||||
③燃烧器废气
项目为固化炉配备了一台燃烧器,为固化炉提供热能。燃烧器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后只产生少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尾气通过15m专用烟管(气-03)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根据建设项目提供的资料,预计天然气的年使用量约为0.5万m3。天然气含硫量按200mg/m3计。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天然气为燃料时,工业废气量、SO2、NOX产污系数分别为136259.17Nm3/万m3天然气、0.02Skg/万m3天然气、18.71kg/万m3天然气。
表5-4 燃烧器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指标 | 烟气量 | SO2 | NOX |
产污系数 | 136259.17Nm3/万m3 | 0.02S*kg/万m3 | 18.71kg/万m3 |
产生量 | 6.8万Nm3/a | 0.002t/a | 0.009t/a |
排放浓度 | -- | 29.36 mg/m3 | 137.32mg/m3 |
排放浓度限值 | -- | 50mg/m3 | 150mg/m3 |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静电喷粉机、燃烧器、固化炉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材料搬运过程相互碰撞产生的噪声,其产生的噪声声级约为65~85dB(A)。项目各设备噪声源源强详见下表。
表5-5 噪声源源强一览表
序号 | 主要生产设备 | 噪声级dB(A) |
1 | 静电喷涂机 | 65-75 |
2 | 燃烧器 | 65-75 |
3 | 固化炉 | 65-75 |
4 | 风机 | 75-85 |
5 | 空压机 | 75-85 |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包装废物、原料空桶、废UV灯管以及废活性炭。
①生活垃圾
项目共有员工25人,按照每人每天产生垃圾0.5kg,年生产300天,则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3.75t/a,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②包装废物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成品在包装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包装的废物,主要以废纸为主,产生量约为2.0t/a,包装废物由厂区集中收集后外卖回收公司处理。
③原料空桶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粉末涂料使用量约为40t/a,原料空桶占原料总重量的3%,则原料空桶的产生量为1.2t/a。原料空桶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6.1 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中--a)任何不需要修改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用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项目原料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再利用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用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
④废 UV 灯管
项目UV 光解净化器中UV 灯管为紫外含汞灯管,UV 灯管使用一段时间达不到设定要求时需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UV 灯管。UV 灯管的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800h,结合UV 灯管的工作环境及平均使用寿命,项目废UV灯管的产生量预计为0.01t/a。废UV灯管的主要成分为玻璃和汞,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类别为HW29的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23-29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⑤废活性炭
根据《活性炭手册》,活性炭一般在吸附量达到300mg/g~600mg/g(项目采用多层活性炭,按最不利情况下300mg/g算),便达到饱和状态,即活性炭失效。根据表5-3分析推算,项目烘干工序中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量为0.192t/a,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按活性炭使用最大量计算,及有机废气全由活性炭吸附处理计算,按每g活性炭吸附0.3g有机废气算,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83t/a,项目为保证活性炭的吸收效率,确保项目废气处理达标排放,更换频次约为每季度更换一次,废活性炭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中编号为 HW49其他废物的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5-6 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废编号 | 污染物 | 危险废物代码 | 储存区域 | 危险特性 | 产生量 |
HW49 | 废活性炭 | 900-041-49 | 危废暂存区 | 毒性/易燃性 | 0.83t/a |
HW29 | 废UV灯管 | 900-023-29 | 危废暂存区 | 毒性 | 0.01t/a |
上述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堆放,并放入专用容器中,贮存时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并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二、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 废水量 | 270t/a | 270t/a | |
CODCr | 300mg/L;0.081t/a | 250mg/L;0.068 t/a | |||
BOD5 | 200mg/L;0.054t/a | 150mg/L;0.041t/a | |||
SS | 150mg/L;0.041t/a | 100mg/L;0.027t/a | |||
氨氮 | 25mg/L;0.007t/a | 20mg/L;0.005 t/a | |||
大 气 污 染 物 | 喷粉粉尘 | 粉尘 | 132mg/m3;7.6t/a | 2.63mg/m3;0.15t/a | |
燃烧器废气 | SO2 | 29.36mg/m3;0.002t/a | 29.36mg/m3;0.002t/a | ||
NOX | 137.32mg/m3;0.009t/a | 137.32mg/m3;0.009t/a | |||
烘干 | 有组织 | VOCs | 11.84mg/m3;0.213t/a | 1.18mg/m3;0.021t/a | |
无组织 | 0.329mg/m3;0.024t/a | 0.329mg/m3;0.024t/a | |||
固体废物 | 办公垃圾 | 生活垃圾 | 3.75 t/a | 0 t/a | |
一般固废 | 包装废物 | 2 t/a | 0 t/a | ||
危废 | 废UV灯管 | 0.01t/a | 0 t/a | ||
废活性炭 | 0.83t/a | ||||
噪声 | 营运期 噪声 | 生产设备等噪声 | 65-85dB(A) | 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其 他 | —— |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项目所在地周围无特别值得关注的国家重要自然景区或较为重要的生态系统,不属于珍稀或濒危特殊物种的生境或迁徙走廊。项目租赁建筑物已建成投入试运行,故不存在生态影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