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0-2025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5年4月,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指出“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为进一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措施,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2017年2月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发布了《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环水体﹝2017﹞18号),提出了“到2020年,将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累计达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引导、示范和带动全国更多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其中明确要求山西省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应达到3000个。
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在此基础上,山西省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相继出台了《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晋办发[2018]30号)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8]55号)。同时,为加快推进全省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相继印发了《关于召开全省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会的通知》(晋建村函[2018]125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函[2018]1352号),文件指出:“各市村镇污水治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以县为单位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2019年2月22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0号)中明确要求2019年4月15前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报告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并将批复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为充分落实国家、省、市三级的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要求,推动运城市盐湖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改善运城市盐湖区农村人居环境宜居水平,运城市盐湖区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了《运城市盐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5)》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盐湖区水务局等诸多部门的大力支持。不仅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而且针对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现状等环境问题给予了解决方案,希望在下一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项配套资金及时落地,按照规划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紧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