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绛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0~2030年)
1总则
1.1规划背景
1.习近平主席主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的讲话
2019 年 9 月 18 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在讲话中提到“黄河上游局部地区生态系统退化、水源涵养功能降低; 中游水土流失严重,汾河等支流污染问题突出;下游生态流量偏低、一些地方河口湿地萎缩。黄河流域的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三方面污染,加之尾矿库污染,使得 2018 年黄河 137 个水质断面中,劣 V 类水占比达 12.4%,明显高于全国 6.7%的平均水平”。
在讲话中提出“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加强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推动沿黄省份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的重要举措。
2.《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 号)
2015 年 12 月 30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 号),明确提出了今后至 2030 年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到 2020 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的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黄河流域整体水质由重度污染改善至中度污染,其中汾河流域中下游水质进一步改善,海河流域在轻度污染的基础上持续改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基本解决;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扭转;全省水环境管理、执法、监测、预警及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到 2030 年,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3.《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运政发【2016】6 号)
到 2020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的地表水体大幅度减少,水功能区达标率显著提高。汾河、涑水河、浍河、姚暹渠等重度污染水体水质有所提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水体功能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取得成效,全市水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得到扭转。到 2030 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及部门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5)《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 号);
(6)《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运政发【2016】6 号);
(7)《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县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设
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字【2020】21 号。
1.2.2现行标准及规范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 年版);
(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6)《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
(7)《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 年修订);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1)《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 号);
(12)《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2、3、5 册;
(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4)《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15)《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6)《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 727-2020)
1.2.3相关规划
(1)《绛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10—2025);
(2)《绛县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5);
(3)《绛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2017—2035);
(4)《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
(5)《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6)《绛县么里镇总体规划》(2011—2025);
(7)《绛县横水镇总体规划》(2010—2030);
(8)《绛县陈村镇总体规划》(2011—2025);
(9)《绛县安峪镇总体规划》(2011—2025);
(10)《绛县大交镇总体规划》(2011—2025);
(11)《绛县南樊镇总体规划》(2010—2025);
(12)《绛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2017-2030);
(13)《绛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0-2025);
1.2.4指导思想
1、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贯彻“全面规划、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是城镇总体规划的深入和继续,应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论证本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实施的关系与差异。
3、规划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4、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贯彻节省投资、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方针。
5、应与已经批准立项的排水建设项目相协调,规划方案和建设标准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6、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后,规划应可以按照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调整,以适应变化。
7、规划力求重点突出。排水规划重点在于合理确定排水管网平面布局和竖向位置,结合利用地形,合理分配排水负荷,充分利用现状管道。
8、应妥善科学地进行污水收集,排放流域的划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从全局出发,统筹安排,使城镇排水工程成为城镇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1.3规划范围
2030年,完成全县辖8镇2乡,其中有古绛镇、横水镇、陈村镇、卫庄镇、磨里镇、南樊镇、安峪镇、大交镇8个镇,郝庄乡,冷口乡2个乡;管辖118个行政村的污水管网建设及纳管工作。
1.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年~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2020~2025年;远期规划为2025~2030年。
1.5规划目标
本规划的目标以绛县县城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绛县各建制镇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基础、依据和引导,建设排水体制适当、系统布局合理、处理规模适度的建制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控制水污染;保护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 维护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配置适宜的污水收集排除系统,消除水灾害等。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县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得通知》晋建村字【2020】21 号要求,规划建设目标为:
1、排水体制的逐步完善。近期逐步转变目前的合流制体制排水,随着城镇的发展,路网的完善,逐步建设污水排水管线、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排水体制由合流制排水系统变成分流制排水系统。
2、主要解决各城镇雨、污水无法完全排放的问题。
3、逐步改善各城镇现状部分排水管渠布置凌乱的状况,确定科学可行的雨、污水排放系统布局方案。重新合理规划污水排水管线。
4、确定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及规模,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使污水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