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年—2030年)
一、项目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规划总要求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在此大背景下,夏县编制了乡村振兴生态宜居专项规划对夏县境内农村生活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6年9月,夏县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印发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该通知主要明确夏县未来五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发展战略、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市场主体行为。
2018年9月,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省(市、区)抓紧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明确监测、实施和监督等要求,以促进国务院提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
201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优化《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农村改厕相关指标的通知,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夏县人民政府和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根据境内村庄分布的实际情况,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出“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因此本次规划依据夏县的地势特点及敏感区地带进行合理地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主要为夏县瑶峰镇、水头镇、庙前镇、裴介镇、埝掌镇、尉郭乡、禹王乡、南大里乡、胡张乡五镇四乡的150个行政村221个村庄,泗交镇和祁家河乡因村庄规模小,分散分布,地势较复杂,建议按照每个村建设一个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三、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为10年,即2020年——2030年。
四、规划依据
4.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年3月。
2、《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
4、《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5月;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6、《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
7、《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
8、《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晋政办函〔2019〕42号;
9、《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0号;
4.2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2年;
3、《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4、《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
5、《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24-2008);
6、《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
9、《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10、《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
4.3其它
1、《夏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06-2020);
2、《夏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3、《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4、《夏县11个乡镇合并行政村情况》(2020年);
5、现场勘查及有关设计资料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