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 年)
(河北省)保定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 年)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 的基础性资源。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 度,水生态文明是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基础、生物载体和文化标志, 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 必然需求,而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又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保定市地理位置优越,素有北京南大门之称,在全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 展国家战略的形势下,保定市作为“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 空间布局中的中部核心功能区(“四区”)之一,承担着承接北京市非 首都功能的疏解和京津保中心区生态过渡带的建设任务。但保定市境内 尚有水土流失面积 4811.91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4.87%。水土流失 导致耕地退化、土地沙化、河湖淤积、面源污染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和生 态环境问题,危及区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不 足以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对生态环境的需求,也与保定市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等一系列新要求不相适应。今后十年是 保定市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生态文明关键时期,亟需统一规划,对预防 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出整体部署,为保定市实 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必要支撑。
2011 年 3 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 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实施。2015 年 10 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 2030 年)》,2017 年 10 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字[2017]35 号对《河 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进行了批复。
根据水利部和河北省水利厅有关文件精神,2018 年 8 月保定市水 利局启动了保定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水土保 持规划数据调查收集与审核、典型调查与复核、市级水土保持区划、平 原水土流失易发区调查划分等专项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保定市水土 保持规划(2018—2030 年)》(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向市政 府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反馈意 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完成《保定市水土保持规划 (2018—2030 年)》。
本次规划是在《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目标的 框架下,按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的要求,系统分析全市水土流 失现状、成因及存在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明确新形 势下水土保持需求,以“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确 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的规划目标, 提出了规划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战略,制定了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和综 合监管规划。规划将为保定市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维护生态系统、保障 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发展、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增强防 灾减灾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技术支撑和保 障,并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保定市水利及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开展水土 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指导和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础数据来源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北省土地调查统 计年鉴 2016、保定市及各区、市、县农村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及相关 规划成果等。 规划基准年为 2017 年,规划期为 2018 年~2030 年,近期水平年 2020 年,远期水平年 2030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