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方山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1.总则
1.1规划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淡水资源危机,使耕地危机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村的生存发展。因此,一直以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就是国家政策的重点关注方向,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首次将农业农村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避免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而引起的农村河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确保农村水源的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的重要内容;同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也是人居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要举措;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建设美丽方山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亟待攻克的阻碍。
2018年9月29日,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标志着国家有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要求,对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突破当前农村污水治理的瓶颈,具有划时代、里程碑、历史性的意义。
方山县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为基本目标,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取样分析、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特编制《方山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6)《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 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 号;
(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9)《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 号;
(10)《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 年5 月;
(11)《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
(12)《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晋政办函〔2019〕42 号;
(1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0 号;
(14)《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吕环组办发〔2019〕205号);
(15)《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16)《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17)《方山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11年-2030年);
(18)《方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
(19)《方山县马坊镇总体规划》(2013—2030);
(20)《方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23)《城市排水工程规范》GB50318-2017;
(24)《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2016年版);
(2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
(26)《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
(27)《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CJJ/T246-2016);
(2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2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30)《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GB/T 34173-2017;
(3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3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 131—2009;
(3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GB/T 26484-2009;
(3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稳定标准》CJ/T 510-2017;
(35)《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16;
(3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3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
(38)《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
(39)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 1928-2019;
(40)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14/T 727-2020;
(41)《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726-2013;
(42)《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 67-2014;
(43)《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 50445-2019;
(44)《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 148-2010;
(4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
(46)《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19)。
1.3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改善环境、造福人民”的规划方针,规划配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促进方山县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采取治理农村污染和改善河流水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方山县村庄分类建设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工程,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起到典型示范作用。通过结合方山县各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研究制定保障技术措施,使方山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有组织、有领导、有重点、有秩序地深入开展。
1.4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立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环境状况、管理水平和技术、经济实力,合理确定设施处理工艺和规模及系统布局。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抓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工作,统筹考虑纳管处理、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三种方式,优先整治生态环境敏感、人口集聚、发展乡村旅游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题词推进,全面覆盖。着力推进重点难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薄弱环节。
(3)近远结合、分期实施:充分考虑近、中远期结合,根据现状,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4)完善机制、长效运行: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最大化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功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提升,使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组织架构及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立足长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人建设”、“有人管理”、“有人监督”。
(5)与科技发展同步,经济实用:充分考虑方山的经济发展水平、污水产生规模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以及未来发展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排水工程的影响,提高排水工程的科技含量,以节省资金,提高效率。布置排水管网,应采用合理的排水体制,考虑节约能源、经济实用。在保证污水收集的同时,优化管径和埋深,尽量少设污水提升泵站,减少管网投资和运行成本。
(6)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应当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运行管理办法,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生态省建设等考核内容,鼓励多方参与,智慧治水。
1.5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规划期限为2020年—2035年。近期为2020年—2024年;远期为2025年—2035年。
(2)规划范围
规划地域范围主要为方山县县域范围内的所有村庄,包括5镇(圪洞镇、马坊镇、峪口镇、大武镇、北武当镇)2乡(积翠乡、麻地会乡),共169个行政村,315个自然村,总面积为1434.1平方公里。
1.6规划目标
1.6.1规划近期目标(2020-2024年)
2020-2024年内,建设3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包括北川河沿岸村庄、横泉水库上游村庄、北武当镇旅游村庄以及乡镇政府驻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站。
(1)北川河沿岸村庄:潘家坂污水处理站、横沟污水处理站、赤坚岭污水处理站、吴家沟污水处理站、开府污水处理站、树林则污水处理站、横泉污水处理站、西相王污水处理站、保安污水处理站、雅湾污水处理站
(2)横泉水库上游村庄:雾云塔污水处理站、杨湾村污水处理站、麻峪污水处理站、条则墕污水处理站、里其污水处理站、陈家湾污水处理站、四皓污水处理站、温家庄污水处理站、赤红污水处理站、积翠污水处理站、南虎滩污水处理站、刘家庄污水处理站、冯家庄污水处理站、韩家沟污水处理站、水沟湾污水处理站、郝家庄污水处理站、冯家庄污水处理站
(3)北武当镇旅游村庄:武当污水处理站、占古污水处理站、韩庄污水处理站
(4)乡镇政府驻地:方山村污水处理站
1.6.2规划远期目标(2025-2035年)
2025年-2035年,建设剩余15座生活污水处理站。至规划期末,共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46座。可集中收集处理132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约占全县村庄的78%;其余500人以下的村庄按照每户一个化粪池的标准,共建设化粪池约7000 座,至2035年,方山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达90%以上。同时在每座污水处理站旁建设一座中水池,使污水达到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