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
一、 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要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完成“十三五”农村环境治理任务。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为目标,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内环办〔2020〕69号)要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工作安排,根据新城区的实际状况,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订本规划。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正)
(6)《城市供水条例》(2018年3月修正)
(7)《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2月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修正)
2.规范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9-2002)
(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
(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
(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
(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8)
(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10)《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HJ/001-2020)
(11)其他相关设计规范
3.政策规划
(1)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4)《“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49号)
(5)《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
(6)《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环水体〔2017〕18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8)《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9)《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
(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
(1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内政办发〔2017〕95号)
(12)《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环内办〔2019〕240号)
(1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14)《呼和浩特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呼党发办(2018)12号)
(15)《呼和浩特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16)《呼和浩特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2020)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以新城区总体规划为先导,并与各类规划有机衔接,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状况、经济发展状况、地形地势、水文交通条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容量和人口分布等因素,结合新城区农村发展实际状况,科学规划并统筹安排新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2.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抓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工作,优先整治生态环境敏感、人口集聚、发展乡村旅游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统筹考虑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两种方式,着力推进、重点突破、重点加强薄弱环节。
3.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状况、主导产业、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特点,科学确定新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充分利用当地环境容量和和自净化能力,开创因地制宜、简单实用、管理方便的农村生活污水多元化处理模式。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最大化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功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与出水达标率提升,使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组织架构及管理体系,立足长远。
5.经济实用,易于推广
充分调查农村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现状和治理需求,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产生规模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实用、管理方便、运行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手段和途径。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智慧治水。
(四)规划内容及范围
对保合少镇所辖的保合少及移民村、恼包村、水磨村,以及成吉思汗大街街道所辖的三卜树村、岱州营村、红山口村、沙梁村、毫沁营村、上新营村、下新营村、塔利村共计11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共建设3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338座微动力设施,1663座户厕改造,铺设5公里管网,配备9辆吸污车。
表1-1 新城区规划范围内农村人口户数表
序号 | 所在乡镇(街道) | 建制村 | 常住户数 | 常住人口 |
1 | 保合少镇 | 保合少及移民村 | 1310 | 2840 |
2 | 水磨村 | 1128 | 2836 | |
3 | 恼包村 | 959 | 2408 | |
4 |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 | 沙梁村 | 447 | 1790 |
5 | 三卜树村 | 627 | 1355 | |
6 | 红山口村 | 297 | 742 | |
7 | 岱州营村 | 7600 | 19000 | |
8 | 毫沁营村 | 5355 | 10710 | |
9 | 下新营村 | 953 | 1906 | |
10 | 上新营村 | 9201 | 18402 | |
11 | 塔利村 | 1297 | 3242 |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0-2030年,近期规划到2025年,中远期规划到2030年,中远期规划与县域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尽量保持一致。
(六)规划目标
1.近期规划目标
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污水达到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HJ/001-2020)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规划区内全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均实现正常运行,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增强。
2.中远期规划目标
到2030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对于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以便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