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 示,强调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牧民 生活质量。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农 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牧民生活品 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农 村人居环境最突出的短板,抓紧抓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将切实提升农牧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为建设美丽乡村,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 次提出了要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 和综合整治工作。
2014 年 5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25 号)指出,到 2020 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 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 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并应突出重点,即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开展村 庄水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村庄污水。推行县域污水治 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 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河道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
2015 年 4 月 16 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 2016~2020 年农村环境治理的明确目标,即“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 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同时,《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意见》提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 向,农村污水处理与“生态文明”、“美丽乡村”相结合将是未来的政策发展之路。
2015 年住建部提出“到 2020 年,使 30%的村镇人口得到比较完善的公共排 水服务,并使中国各重点保护区内的村镇污水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 “从 2010 年起用大约 30 年时间,在中国 90%的村镇建立完善的排水和污水处理 的设施与服务体系。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在“十三 五”期间“推进 13 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 程,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利用设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7 年初,环保部、财政部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 酝酿已久的农村水处理市场正式拉开帷幕。按照量体裁衣的模式,该顶层设计明 确提出,未来 4 年内,超过 10 万个建制村将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并占到全国建 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
2018 年 2 月 5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到 2020 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2018 年 6 月 2 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的通知”,该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安排,梯次推进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以乡镇为单位,合理布局全域污水治理设施。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地 区、环境敏感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等村庄的污水治 理工作。”
2018 年 9 月,《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要求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到 2020 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 率明显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截止到 2020 年 6 月,红山区红庙子镇的聂胡地村生活污水已纳入市政管网; 文钟村已完成改厕 560 户、南大营子村已完成改厕 151 户、三道井子村已完成 改厕 269 户、柳条沟村已完成改厕 846 户,户改厕工艺为三格式化粪池,改厕后 粪污还田处理。
为切实提高红山区农民生活水平,有序推进红山区农村污水治理,建立农村 污水治理长效机制,解决好当前红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的相关问题,项目 编制组经过现场调研、实地走访以及资料收集等工作,较为全面地掌握了红山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目标可达,技 术先进可行、成熟稳定,经济合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措施,编制完成本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