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平泉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承德市)平泉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关系美丽中国建设。“十四五”时期是平泉市加快建设“经济强市、魅力平泉”、实现高质量转型崛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五年,为深化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土壤、地下水以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承德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平泉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进展及“十四五”期间工作战略部署,平泉市组织编制了《平泉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平泉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化,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稳步实施“中心村”建设,引领乡村振兴的经验做法,在承德市全域范围内推广,被评为省级新农村建设先进县,入选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桲椤树镇被确定为全省首批乡村振兴示范区,桲椤树社区被评为中国美丽乡村百家范例。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打响了乡村振兴的“当头炮”。深入推进全民素质提升、全民健康、全民致富“三全工程”,激发了群众全面小康的“主动力”。在全省率先实现“村村通公交”,荣获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等殊荣,开创了城乡融合发展交通先行的“平泉模式”。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双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无超标点,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平泉市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印发了《平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平泉市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等文件。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印发了《关于开展关闭搬迁工业企业排查的通知》等文件,对重点企业、重点场地、重点地块开展排查工作。此外,还就焦化企业关闭搬迁、危化品关闭搬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三方面开展自查;对关闭、搬迁、腾退工业企业用地历史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情况执法检查和“回头看”专项行动,通过排查走访,未发现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深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建立了重点监管企业及其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制度,对土壤重点单位印发《关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的通知》,督导我市4家重点土壤监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完成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强化土壤环境执法,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促进土壤生态环境高效管理,有效提升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水平。
地下水环境保护稳步推进。全面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组织开展了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平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整治,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全市地下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按照省、市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面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设置。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成效显著,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全市64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均配备了粪污处理设施,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达到92.41%,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十三五”期间,积极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实现负增长,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成因分析和排查工作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存在隐蔽性和累积性,部分地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水平不高,影响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识别及风险判定准确性。
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滞后。现阶段平泉市农村地区环保基础设施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足,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仍需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一体化处置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农村环境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突出短板,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大,治理资金短缺,运行维护长效机制不健全。部分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不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不足,种养结合机制仍不完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和责任不明确。全市农药化肥使用量仍然偏高,农膜残留问题仍然存在。
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环境管理和监测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土壤环境监管需求,现代化技术手段在决策和环境监管中的应用不足。执法工作基础薄弱,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技术力量有待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完善,尚未形成从源头到环境质量的统一监测体系,难以有效支撑农业面源监管需求。
(三)形势研判
近年来,平泉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开发区建设协调推进,土地资源空间大、弹性好的优势逐步显现;已经形成很好的农文旅、大数据、全链条产业发展基础,积聚了高质量、大发展的底气和条件,为建设“经济强市、魅力平泉”、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期间,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战略机遇。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有力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平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经济强市、魅力平泉”建设的深入推进,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资金投入持续加大,为进一步推进绿色转型带来新机遇,为协同治污奠定物质基础。平泉市政府及各部门、企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合力进一步增强。
同时,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长效运维机制、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等尚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显,资金投入渠道单一,跨部门间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有待提升,地下水监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亟需加强。
“十四五”时期,平泉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围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应对挑战,持续加强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做出应有贡献。
二、区域概况
(一)自然概况
1、地理位置
平泉地处承德市东北部,东经118°21′03〞~119°15′34〞,北纬40°24′0〞~40°40′17〞。地处燕山山脉末端,冀蒙辽三省交界,为京冀门楣,通衢辽蒙。东与辽宁省的凌原市接壤,北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相连,西邻旅游胜地承德,南通京、津、唐。交通四通八达,市区内锦承铁路、101国道横穿东西,平双公路、平青公路纵贯南北。市区距承德市区、唐山、秦皇岛、首都机场、天津分别93、220、271、293、330公里。
2、地形地貌
平泉市区域地形地貌概况是河北地质构造四个区中的内蒙古背斜区,西北高、东南低,地质构造及地层岩性比较复杂,长期间遭受内外应力的作用,形成了现代的地貌轮廓。绝大部分地区形成了侵蚀构造地形。在东部形成了构造剥蚀地形。市区地貌类型复杂,以中低山和丘陵为主。山脉多呈东西走向,地势北高南低,自西北向东倾斜,平均海拔500米左右。西北部光头山地势最高,海拔1756米,南部山脉岩性多为石灰岩、凝灰岩,北部花岗岩居多。缺点是土壤含沙量偏大,土质疏松,保水保肥差,易引起风蚀水侵。
3、气候气象
平泉属大陆性季风型气候。由于地貌复杂,高山丘陵交错起伏,川谷纵横,形成许多小气候区。总的特点是:寒冷期长,山谷风大,雨量集中,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四季分明,灾害性气候多。
春季(3~5月):风大干旱,回暖较快。三月中旬后,日射增强,蒙古高压迅速北撤。虽仍有冷空气入侵,但降温强度减弱,气温回升较快。四月平均气温除五虎马梁以北不足7.5℃,其它地方均在7.9~9.0℃之间。此期,发源于太平洋上空暖湿季风尚未到来,降水虽比冬季增加,但其量甚微。全季降水在61~84毫米之间,占全年降水量的11~15%。此季,常处于蒙古和海上两个高压之间,西北和东南来的气流不断发生,南、北大风交替出现。平均风速3~5米/秒,风沙天气较多。
夏季(6~8月):雨量充沛,高温高湿。全境受太平洋暖湿季风影响,经常出现大片降水区,雨量集中。季雨量一般320~480毫米。南部多于东北部,最多在450毫米以上,东北部最少时330毫米左右。全季以七月气温为最高,平均气温在22~23℃之间,极端最高气温,平泉镇为39.4℃,南部高达40℃,北部低于39℃。因高温时段持续时间短,昼夜温差大,故夏季并不酷热。
秋季(9~10月):入秋后,日射减弱,太平洋高压南撤,西北季风增强,雨量骤减,气温速降。全季降水量在65~75毫米之间,约占全年雨量的13~15%。平均气温在14~16℃之间,风速2米/秒左右。
冬季(11~2月):西北风呼啸,干冷。西北季风势力很强,寒流不断,由北、西两面入侵,干冷雪稀。一月平均气温在-14℃~9℃,极端最低气温,平泉镇为-31.4℃,北部低于-32℃。降水一般在13~23毫米之间,占全年总降水量的3~5%。
4、水文水系
平泉市水资源总量为3.5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总量为3.3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1.78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753.5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3。平泉市境内河流分属滦河流域和辽河流域。滦河流域主要有老牛河、瀑河和青龙河;辽河流域主要有大凌河和老哈河,均为常年有水河流。五大河流均为自产径流,无客水流入,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降水季节性强,主要集中在夏秋季节,水资源匮乏,属资源性缺水和设施性缺水并存的贫水市。
区域内瀑河起源有二:一是沙坨子村石砬哈沟安杖子村同七家岱乡的界山;二是瓦房店村同双河村、杨杖子村的界山南麓。两源在八家村南汇合,经过平泉镇、南五十家子镇、小寺沟镇、党坝镇,从党坝镇的大石湖村八道河子庄出境,入宽城县。境内流长87公里,流域面积1342平方公里。海拔高度从源头山顶峰1080米,逐渐降至出境处的335米,坡降7.8‰。流水切割力很强,两岸支流冲刷沟发育。河水水位及径流量与降水量在时间上呈同步变化,全年约80%的径流量发生在降水集中的7至8月份。
地下水储存于第四系松散沉积层孔隙中,多为潜水。第四系覆盖层主要分布于河流流域地段,为冲积、洪积、坡积成因的砂砾、砾卵石河砂土层,不对称分布于河流两岸及山间河谷。瀑河沿岸砂砾、砂卵石层厚8~20米,上覆砂质粘土厚约3~5米。地下水来源于大气降水和河流渗透补给。
5、土地资源
全市总面积329410.57公顷,其中农用地241415.7公顷,建设用地14454359公顷,其他土地73540.26公顷。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48565.66公顷,园地面积11236.62公顷,林地面积175760.31公顷,牧草地面积3.52公顷,其他农用地5849.61公顷。
平泉市土地利用主要有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等。耕地分布在河谷川地、山间盆地和冲积扇坡麓地带。园地分布在平泉镇、榆树林子等9个乡镇;林地分布在平泉镇、柳溪等9个乡镇;牧草地分布在平泉、柳溪等4个乡镇,未利用土地主要分布于平泉镇等11个乡镇,其它还有水域用地,主要分布在境内五大河流主干线;建筑用地主要包括城镇村居民点、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
6、土壤
平泉市土壤主要为棕壤、褐土、草甸土3个土类,9个亚类,54个土属,100个土种。棕壤面积最大,占全市总面积的68.8%,垂直分布在南部海拔700m以上,北部800m以上的山地,植被较好,土壤肥力高;褐土面积218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26.5%,呈水平分布,多分布在棕壤以下的山地和河谷台阶地,植被破坏较早,土壤肥力及覆被率较低;草甸土面积较小,15.6万亩,占全市总面积1.9%,多分布在沿河两岸的低平地,土层深厚、湿润,地被物以草本为主。全市土壤有机质、氮、速效钾均属中等以上水平,速效磷中下等水平;土壤pH值7.5左右,土壤以中厚层为主,厚50cm以上的占44%,30-50cm占38%,小于30cm占18%。由于土壤类型齐全,酸碱度适宜,适合多种农作物、牧草、林木及经济林生长。
7、动植物资源
全市林业规划用地358.2万亩,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72.5%。现有林地300万亩,森林覆盖率60.8%,是河北省最绿的县份之一;县城建成区总面积1550公顷,建成区现有绿地面积549公顷,绿地率35.32%,绿化覆盖面积625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40.32%,公园绿地面积144 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29平方米,被授予省级园林市城。有省级自然保护区(河北辽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面积50.3万亩。有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是承德市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被授予“全国绿色名市”、“全国优秀生态示范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退耕还林先进单位”、“河北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河北省封山育林大县”等多项殊荣,全市林业建设始终保持省市先进位次。平泉市共有高等植物约998余种,有国家级野生珍稀濒危、重点保护植物25种,共有大型真菌29科85种,高等植物4门135科454属988种,其中高等植物占河北省物种总数的42%。共有野大豆、大花杓兰、核桃楸、蒙古黄耆、刺五加国家级野生珍稀濒危、重点保护植物25种,有锦带花、党参等河北省级重点保护植物12种。杏仁、食用菌、山野菜、中药、树籽、灵芝产量都很大,其中杏仁产量居全国县级之首。平泉市共有脊椎动物260种;国家级一、二级保护动物33种。
(二)行政区划与人口
平泉市共有19个乡镇,238个行政村。2018年末,全市户籍人口479226人,比上年增加629人。其中,男性246897人,女性232329人;城镇人口153607人,乡村人口325619人。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全市常住人口454638人,城镇化率为52.34%,比去年提高1.4个百分点。
(三)社会经济概况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较大,2020年底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45亿元,年均增长7.2%,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2893元、14942元,年均增长9.8%、11.6%。产业转型升级效益稳步提升。接力推进“双创双服”“三深化三提升”“三创四建”活动,集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创建了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3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按照“两轴五片区”“一减四增”布局优化产业结构。食用菌全产业链产值突破80亿元,产值效益连续8年位居全国县级第一,“平泉香菇”成为农产品品牌榜“最具市场表现力产品”。“平泉香菇”“平泉杏仁”“平泉黄瓜”成功注册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黄瓜交易市场日销量100多万公斤,成为全国北方黄瓜定价中心。工业加速转型,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改造升级传统工业,累计实施省市重点工业生产性项目183个,完成投资182.8亿元。实施千万元以上工业技改项目56个,总投资41.3亿元。培育“1+2”特色产业体系,实施战略新兴产业项目74个,完成投资38.5亿元。
(四)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情况
平泉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瀑河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第五章和第七章以及防护要求分别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水源取水口处于中心经度118°42′17″,中心纬度41°00′37″,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84km2,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08km2。集中供水人口8.16万人,集中供水量145万吨,水位埋深12米,地下水位降深2米/年。其他农村地区主要以分散式水井方式供水,日常环境监管体制有待提升。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工作部署,深入打好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出发点,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解决一批突出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为全面推进平泉市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强化污染源头防控,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深入实施化学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聚焦突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问题,以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和地下水“双源”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施策。
系统治理,防控风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按照城乡一体、源汇同步、水气固协同的系统理念,科学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确保污染防治成果有效巩固。坚决守住农产品产地环境、人居环境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风险管控机制。
强化监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持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水平,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污染者责任。
(三)目标指标
1.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 具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设置主要指标14项,涵盖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三个领域。
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土壤 | 1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完上级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2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 | -- | 有效保障 | 约束性 | |
地下水 | 3 |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2(%) | 0 | 0 | 预期性 |
4 | “双源”点位水质 | -- | 总体稳定 | 预期性 | |
农业 农村 | 5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 | 12.2%-- | 完上级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6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2.41% | 完上级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7 | 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 | 10.08% | 完上级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8 | 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4 | -- | 零增长 | 预期性 | |
9 | 农药使用量4 | -- | 持续减少 | 预期性 | |
10 | 农膜回收率4 | 80% | 90%以上 | 预期性 | |
11 | 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97% | 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 | 预期性 | |
12 | 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覆盖率 | 43% | 全覆盖 | 预期性 | |
13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率 | 99% | 全覆盖 | 预期性 | |
14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建立回收利用体系 | 85% | 预期性 |
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4.数据根据农业农村局核实。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重点解决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控增量、减存量, 提升污染源头预防与协同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调查评估和准入管理,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1. 加强耕地周边污染源头防控
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耕地所有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平泉市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按照国家、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2022年3月底前,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管理。2023年底前,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
推进耕地周边污染源头排查整治。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物。集中推进历史遗留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环境监管,预防土壤污染,重点整治“三防”设施不规范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固体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雨水进入农田的风险。
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2022年起,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启动工作,组织专家或专业技术团队探索开展农产品超标成因分析,根据查明结果和污染风险制定污染源实施控源(断源)工作计划。
2.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强化空间布局优化与管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空间相关管控要求,推进重点行业统一规划、集聚发展,引导重点产业向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严格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依法监督尾矿库运营和管理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防止其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重、有色金属矿区污染综合整治,要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和酸性废水环境风险,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鼓励采取自然恢复等措施。
推动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绿色化生产改造。鼓励重点监管企业推进工艺技术设备清洁生产和绿色升级改造。积极推动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活动场所及企业危废贮存场所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3. 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水平
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平泉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为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无严格管控类。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区域农用地深度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承德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等数据为基础,在已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调查及监测等相关数据,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落实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工作。
依法分类管理复垦耕地。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
强化土壤环境保护力度。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及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坚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综合采取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等措施,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若出现本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将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措施。
综合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推行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严禁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优先安排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节水灌溉,改良土壤,提高地力。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以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兼顾粮食主产区,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输出因素,配合国家、省、市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情况监测,对有污染的耕地要溯源制定断源措施,并依法严格分类管理,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实施台账,加强安全利用措施记录管理,探索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及时评估安全利用效果,定期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监测,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涉及严格管控类耕地的乡镇制定风险管控实施方案,结合区域农作物耕作习惯、农业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等,因地施策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加强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管理,严禁种植特定食用农产品和饲草。
强化重金属超标粮食监管。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定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和风险预警,加大对受污染耕地产出粮食检测力度。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对收购和加工的粮食开展重金属检测。建立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专仓收储,严格管理,严禁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玉米、谷子、小麦及其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溯源处理。
4.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依法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住两公”),以及腾退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在开发建设中发现存在污染现象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企业用地及周边污染状况调查,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超标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安排,配合做好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合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对近期拟供应的地块,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强化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地块历史情况及现场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调查结论。
全面降低管控地块再开发利用风险。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用途。编制和修编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注明其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地块再开发利用计划,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以及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等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实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信息实时共享。
严格用地联动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嵌入土地储备、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审批程序,严防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等环节监管,原则上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有序推进污染风险管控地块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全面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鼓励各地结合留白增绿战略,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超标地块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为重点,因地制宜实施风险管控。合理划定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高风险遗留地块管控区域,报平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公告,在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等措施。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根据土壤污染风险,探索绿色低碳修复模式,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
加强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出售环节污染土壤防治公示情况检查。监督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信息公开。
(二)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按照“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的思路,开展“双源”及考核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落实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措施,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1. 增强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地下水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排查整治,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大地下水执法检查。
健全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等相关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实现共享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资源调查等信息共享。联合开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趋势分析、污染防治区划、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等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实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水文地质分区、地下水监测工程水位水质等信息共享。
2.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开展考核监测点位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推进考核监测点位地下水环境调查,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地下水污染源清单,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
摸清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开展“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3. 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
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构建“划、立、治、测、管、服”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开展城镇、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的日常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4. 加强地下水环境污染源头预防
落实地下水污染源预防责任。按照省、市统一工作部署,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
探索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配合市级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推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
5. 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因地制宜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
(三)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强化源头减量、遵循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推动农业生产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大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全面遏制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 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的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完成重点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到2025年,全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实现全覆盖。
2.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分类推进生活污水治理。结合村庄规划调整,适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严格落实,推进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的“四个统一”治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选择纳入城镇收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或分散处理等模式,促进尾水就地就近就农使用,杜绝污水乱排乱倒。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村庄生活污水。到2025年,重点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市级确定的目标要求。
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和农村厕所改造相衔接,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村生活污水采取从厕所黑水、盥洗灰水分离治理模式,提倡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灰水鼓励原位消纳或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用于农田、林草灌溉及景观用水等。对居住分散、粪污不易集中处理的边远山村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等污水无害化分散处理,探索污水冬季储存方式,鼓励治理后污水作为有机肥使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收运范围原则覆盖10公里,粪污收集转运车加装GPS等监控设施,并链接至监管平台。到2022年底,全市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基本全覆盖。
提高设施监管与运维水平。按照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台账,掌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探索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付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和第三方治理依效付费制度。
3. 持续落实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
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巩固排查成果,充分发挥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落实平泉市、乡(镇)、村三级环境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河湖长”“河湖警长”制度,压实各级责任,强化排查举措,实现水体动态巡查和有效管护。强化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向旱河、无水坑塘非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口巡查检查,严查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到2025年,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保持动态清零。
4. 大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结合实际,统筹平泉市、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稳定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探索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逐步扭转传统填埋处理方式,探索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区域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到2023年,实现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逐步实现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升。
5. 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情况摸底,核清工作底数,编制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推进户用厕所退街进院,有条件的要引导入室,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推动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到2022年,已改厕村庄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提升,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6. 深入开展村容村貌整治
以美丽乡村创建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积极落实省、市乡村生态振兴千村示范创建要求。以“村容村貌美、服务设施美、生态环境美、富民产业美、社会和谐美”为目标,大力整治村庄公共环境,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加快道路硬化和村庄亮化、美化、净化、绿化“五化”建设。认真落实“三建一改”要求,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村庄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到2025年,所有行政村公共照明基本普及达标,主街道、巷道和公共场所实现照明全覆盖;农村穿村路段硬化和村庄主街道硬化实现基本全覆盖。
专栏1 农村环境整治相关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试点建设。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试点,探索北方高寒地区治理模式与长效机制。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到2025年,完成6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
(四)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结合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农资销售等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化肥农药施用量调查统计核算。全面推广精准施肥,在粮食主产区、果菜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推广应用化肥机械深施、机械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新技术,示范推广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优化改进施肥方式;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加强农药登记管理,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采用喷雾机、无人机等喷洒农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引导创建绿色生产基地,培育农产品绿色品牌。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利用率、绿色防控覆盖率、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市级确定的目标要求。
推进农膜、农药废弃包装等回收利用。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加强源头防控,推广应用标准地膜,探索推广生物可降解地膜,探索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探索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到2025年,完成市级下达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目标要求。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鼓励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填报,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促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运行机制。切实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完善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点位建设。到2025年,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
2. 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处理配套设施,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健全粪污收储运体系,打通种养结合通道,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沟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使用,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循环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逐步完善配套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探索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完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5%。强化散养地区的环境治理,加强对散养户的日常巡查监管,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开展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台账管理。
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止、限制、允许养殖区。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尾水排放监管。推广大水面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推进渔业减量增效,开展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3.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强化工程节水,加快渠道防渗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设施建设,推广旱作综合农业技术。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量统计,健全节水标准体系,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4. 加快推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推进传统农业生态化改造,促进农业向绿色、有机、生态方向发展。加快建立种养结合、农林结合循环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高值化利用,全力打造绿色循环产业链。探索引进观光生态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等项目,打造“一村一业”特色产业,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绿色升级。鼓励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提升“菜篮子”产品质量,促进农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通过原生态种养、精深加工、休闲旅游、品牌打造等增加农业生态产品供给。完善绿色生态产品、有机产品等认证体系,培育绿色惠民、绿色共享品牌,统筹农业宣传推介,塑造品牌农业。加快发展粮经饲统筹、种养结合、农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推动乡村产业振兴。重点培养一批生态基础好、地域特色明显、实效突出的典型村庄,打造生态示范样板和“两山”转化实践样板。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生产低碳转型,加快农村建筑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强化新建农房节能,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产和生活中的运用。推广低碳排放选种技术,不断改进耕作技术,切实加强耕地土壤改良,控制化肥施用,增加有机肥使用率,减少农田氧化亚氮和甲烷排放。
专栏2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相关工程 化肥控量增效。推进精准施肥管理工程,落实农艺农技结合节肥措施,开展化肥机械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新型肥料施用技术。深化测土配方施肥工程。 农药减量控害。提升智能监测网点监测预报能力,培育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增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服务能力。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鼓励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全市推进项目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计划,推进规模化养殖企业粪污有机肥综合利用。 |
(五)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突出补齐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监管能力薄弱短板,将提升监管监测能力、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加大技术支撑力度等作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稳步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构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探索开展土壤生态环境长期监测,按照河北省、承德市统一规划,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在国家、省、市级地下水监测工程信息共享基础上,逐步优化和补充“双源”类监测井,完善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加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定期监测。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2025年底前,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全面覆盖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等需重点监测地块,重点覆盖工业利用时间大于30年的地块,并完成1轮监测。对“国考点位”按月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对“省考、市考点位”每年至少监测1次。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定期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溉用水和退水、“千吨万人”以上及乡镇级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监测,每季度梳理上报全市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数据,评价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到2025年,保持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稳定运行,农田灌溉水质监测稳步推进。
2. 加强监管执法与应急
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加强污染源监测与执法协同联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测联动机制,实现监测人员和执法人员联合行动、联合检查、信息互通,现场抽查抽测结果作为执法依据。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污染物等严重违法行为,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基层执法监管。探索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工业固废、危废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废水偷排等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检查,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向地下排放污染物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曝光违法企业名单。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 强化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鼓励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团队,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提升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探地雷达等设备。推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网格化制度建设,切实落实乡(镇)村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
4.探索创新管理机制
鼓励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试点等创新,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和第三方依效付费制度。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建立专业化管护队伍,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提高专业化运维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强化大数据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规划的主体,依据规划目标任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谋划,科学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的综合管理体系,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统筹各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有效保障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实施。相关部门要把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稳定的投资机制,加大对重点工程投入力度。强化项目跟踪督办,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三)强化监督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分年度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及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污染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对评估结果较差、未通过考核的,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
(四)加大宣传引导
加大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宣传培训,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组织召开各类技术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