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巴林右旗旗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
1.总则
1.1规划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牧区经济水平迅速发展,农牧民生活质量也逐步提高,伴随而来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产生量逐步增加,但缺乏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严重。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避免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而引起的农村河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确保农村水源的安全和农牧民身心健康,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战略兴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建设美丽乡村,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要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
2014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指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并应突出重点,即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开展村庄水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村庄污水。推行县域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河道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2016~2020年农村环境治理的明确目标,即“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同时,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县域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确定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农村污水处理与“生态文明”、“美丽乡村”相结合将是未来的政策发展之路。
2015年住建部提出“到2020年,使30%的村镇人口得到比较完善的公共排水服务,并使中国各重点保护区内的村镇污水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从2010年起用大约30年时间,在中国90%的村镇建立完善的排水和污水处理的设施与服务体系。”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在“十三五”期间“推进13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利用设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7年初,环保部、财政部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酝酿已久的农村水处理市场正式拉开帷幕。按照量体裁衣的模式,该顶层设计明确提出,未来4年内,超过10万个建制村将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并占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强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
2018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为响应国家改善人居环境战略部署,2018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该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安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镇为单位,合理布局全域污水治理设施。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地区、环境敏感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等村庄的污水治理工作。”
2018年9月,《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到2020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2019年1月,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委托内蒙古筑友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巴林右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提出任务目标是“重点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村容村貌、完善建设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单元,具体落实到自然村,以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综合治理为手段,从解决村庄“脏、乱、差”,改善人居环境入手,做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力争达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村容整洁、生活宽裕、村风文明的目标。到2020年,全旗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正在上述背景下,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右旗分局委托赤峰新城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开展巴林右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赤峰新城环保科技服务中心成立规划编制课题组,在征求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巴林右旗分局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规范范围包括巴林右旗境内1个街道管理办公室、5个镇、4个苏木,42个建制嘎查村,共8595户,23138人。对巴林右旗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红线进行收集整理系统分析,结合各苏木镇在旗域分布情况,对各苏木、镇、街道进行现场调研,收集了各苏木、镇、街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资料,调查辖区内各嘎查(村)、社区所处流域水系、人口数量、供水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等资料,通过对搜集资料的整理、分析,依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19年9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了《巴林右旗旗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并确定了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
1.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牧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牧区垃圾和污水治理、改厕和厕所粪污治理、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打下坚实基础。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6)《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7)《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1.3.2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2008);
(3)《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10)《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HJ/001-2020)2020年4月1日实施;
(1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
(12)《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13)《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T54-2017);
(14)《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1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17)《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建标〔2007〕163号);
(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9)《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CJ/T355-2010);
(20)《东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21)《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一册•常用资料);
(22)《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NM3-101-2017);
(23)《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NM3-102011-2017);
(24)《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NM3-10301-2017);
(25)《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NM3-200-2017);
(26)《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2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保部2013年);
(28)《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19年9月。
1.3.3政策文件
(1)《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等的通知》;
(2)《关于发布<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3)《关于印发<“问题村”环境治理应对机制与程序>的通知》;
(4)《关于深化“以奖促治”工作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
(5)《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9)《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1.3.4相关规划
(1)《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2016年12月)
(2)《巴林右旗旗域总体规划》;
(3)《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2018年12月26日);
(4)《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2010年12月);
(5)《巴林右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8-2020》。
1.4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立足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环境状况、管理水平和技术、经济实力,合理确定设施处理工艺和规模及系统布局。针对水源保护地、生态敏感区等其他重点保护区域,有的放矢,重点处理,以切实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牧区居民生活质量。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抓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工作,统筹考虑纳管处理、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三种方式,着力推进重点难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薄弱环节。
(3)近远结合、分期实施:充分考虑近、远期结合,根据现状,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考虑远期规划的合理性,着重研究近期实施的可行性,便于分期分步实施,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4)完善机制、长效运行: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最大化发挥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功能,确保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提升,使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组织架构及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立足长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人建设”、“有人管理”、“有人监督”。
(5)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应当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筹措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经费,鼓励当地居民、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及社会人士等多方参与。
1.5规划内容
根据巴林右旗旗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现状,分析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结合相关规划、人口规模、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形及规划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的规划巴林右旗各苏木镇街道所辖建制村中人口相对集中的嘎查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
1.6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巴林右旗旗域内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嘎查村,主要包括:巴林右旗境内1个街道办事处、5个镇、4个苏木,42个建制嘎查村,共9291户,26455人。规划涉及的镇、苏木嘎查村范围见表1-1。
表1-1本规划涉及的镇、苏木嘎查村范围
序号 | 苏木镇名称 | 所辖建制村嘎查 | 建制嘎查村数量 |
1 | 大板镇 | 都希嘎查、浩饶钦嘎查、宝拉格嘎查、阿日班格日嘎查、伊逊毛都嘎查、和布特哈达村、准哈日毛都嘎查、准宝日嘎查 | 8个 |
2 | 索博日嘎镇 | 塔西村、索博日嘎嘎查、乌兰绍荣嘎查、阿日山艾里嘎查、罕山沟村 | 5个 |
3 | 宝日勿苏镇 | 新井村、吉林嘎查、宝日勿苏嘎查、巴彦萨如拉嘎查、赛音勿苏嘎查 | 5个 |
4 | 查干诺尔镇 | 羊场村、上石村、下石村、楼子嘎查 | 4个 |
5 | 巴彦琥硕镇 | 巴彦琥硕村、中组村、四家村 | 3个 |
6 | 西拉沐沦苏木 | 苏吉嘎查、达林台嘎查、沙布嘎嘎查、家属村 | 4个 |
7 | 巴彦塔拉苏木 | 古日古勒台嘎查、昭呼都格嘎查、宝木图嘎查、哈日根塔拉嘎查 | 4个 |
8 | 幸福之路苏木 | 敖日盖嘎查、床金沟村、查干宝拉格村、阿力木吐嘎查 | 4个 |
9 | 查干沐沦苏木 | 沙巴尔台嘎查、毛敦敦达嘎查、塔布花嘎查 | 3个 |
10 | 赛罕街道 | 大板村、西山村 | 2个 |
1.7规划时限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规划2021年至2025年(十四五)。
1.8规划目标
巴林右旗旗域内共5个镇、4个苏木、2个街道,共166个嘎查村。本次规划目标为:至2025年,旗域内5个镇、4个苏木、1个街道范围内的42个嘎查村生活污水收集率达100%,并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巴林右旗旗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整体理覆盖率为25.3%。
本次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范围内各苏木镇治理覆盖范围情况如下:
1.大板镇所辖30个嘎查村,规划治理其中8个嘎查村,占比26%;
2.索博日嘎镇所辖20个嘎查村,规划治理其中5个嘎查村,占比25%;
3.宝日勿苏镇所辖19个嘎查村,规划治理其中5个嘎查村,占比26%;
4.查干诺尔镇所辖14个嘎查村,规划治理其中4个嘎查村,占比28%;
5.巴彦琥硕镇所辖11个嘎查村,规划治理其中3个嘎查村,占比27%;
6.西拉沐沦苏木所辖20个嘎查村,规划治理其中4个嘎查村,占比25%;
7.巴彦塔拉苏木所辖11个嘎查村,规划治理其中4个嘎查村,占比36%;
8.幸福之路苏木所辖18个嘎查村,规划治理其中4个嘎查村,占比22%;
9.查干沐沦苏木所辖11个嘎查村,规划治理其中3个嘎查村,占比27%;
10.赛罕街道所辖7个嘎查村,规划治理其中2个嘎查村,占比28%。
本次规划涉及各苏木镇及嘎查村具体见下表。
表1-2本规划治理建制嘎查村详单
序号 | 苏木镇名称 | 所辖建制嘎查村 | 规划治理建制嘎查村 | 占比 | ||
嘎查村名称 | 数量 | 嘎查村名称 | 数量 | |||
1 | 大板镇 | 套白村、巴罕宝拉格村、莫日古其格村、都希嘎查、伊逊毛都嘎查、乌兰图嘎嘎查、友爱村、新立村、红星村、翁根毛都嘎查、浩饶钦嘎查、宝拉格嘎查、阿日班格日嘎查、胡斯台嘎查、查日斯台嘎查、归勒斯台嘎查、那日斯台嘎查、准哈日毛都嘎查、巴彦汉嘎查、巴润哈日毛都嘎查、苏艾勒嘎查、吉布吐村、乌额根图嘎查、胡特林高勒村、沙日沐沦嘎查、和布特哈达嘎查、友联村、新达冷村、前进村、准宝日嘎查 | 30个 | 都希嘎查、浩饶钦嘎查、宝拉格嘎查、阿日班格日嘎查、伊逊毛都嘎查、和布特哈达村、准哈日毛都嘎查、准宝日嘎查 | 8个 | 26% |
2 | 索博日嘎镇 | 塔西村、索博日嘎嘎查、琥硕芒哈嘎查、常兴村、乌兰绍荣嘎查、巴根吐村、辉腾高勒村、骆驼井子村、阿日山艾勒嘎查、阿山河村、包木绍绕嘎查、罕山沟村、黑山头村、朝阳村、太本庙村、荣升村、海日其格村、海日斯达巴村、胡都格绍荣村、太本艾勒嘎查 | 20个 | 塔西村、索博日嘎嘎查、乌兰绍荣嘎查、阿日山艾里嘎查、罕山沟村 | 5个 | 25% |
3 | 宝日勿苏镇 | 新井村、三座山村、吉林嘎查、大新庙村、老房身村、太平村、银德日图村、李家园子村、会庙嘎查、宝日道布嘎查、巴彦花嘎查、敖包吐嘎查、宝日勿苏嘎查、洪格尔嘎查、哈如拉嘎查、苏吉嘎查、巴彦萨如拉嘎查、巴彦宝拉格嘎查、赛音勿苏嘎查 | 19个 | 新井村、吉林嘎查、宝日勿苏嘎查、巴彦萨如拉嘎查、赛音勿苏嘎查 | 5个 | 26% |
4 | 查干诺尔镇 | 羊场村、额尔根勿苏村、二八地村、上石村、下石村、查干花村、海申村、楼子嘎查、图拉嘎嘎查、伊和德日斯嘎查、查干诺尔嘎查、巴日图嘎查、达巴嘎查、小城子村 | 14个 | 羊场村、上石村、下石村、楼子嘎查 | 4个 | 28% |
5 | 巴彦琥硕镇 | 巴彦琥硕村、舍日吐村、中组村、查干坝村、巴彦敖包村、上要日吐嘎查、胡勒斯台村、下要日吐嘎查、沙日嘎达吧村、四家村、山头村 | 11个 | 巴彦琥硕村、中组村、四家村 | 3个 | 27% |
6 | 西拉沐沦苏木 | 苏吉嘎查、锡热嘎查、浩亚日乌苏嘎查、哈日杰嘎查、胡日哈嘎查、布敦花嘎查、达林台嘎查、沙布嘎嘎查、益和诺尔嘎查、二村、一村、家属村、高勒艾勒嘎查、巴彦塔拉嘎查、尚申毛都嘎查、迫毛都嘎查、哈日根图嘎查、马鬃山村、哈日巴召村、跃进村 | 20个 | 苏吉嘎查、达林台嘎查、沙布嘎嘎查、家属村 | 4个 | 25% |
7 | 巴彦塔拉苏木 | 塔班板嘎查、古日古勒台嘎查、达兰花嘎查、昭呼都格嘎查、太布代村、宝木图嘎查、吉布吐嘎查、乌兰海嘎查、哈日根塔拉嘎查、老道板嘎查、巴兰诺嘎查 | 11个 | 古日古勒台嘎查、昭呼都格嘎查、宝木图嘎查、哈日根塔拉嘎查 | 4个 | 36% |
8 | 幸福之路苏木 | 幸福之路村、关乃恩格日嘎查、乌苏伊很嘎查、床金嘎查、王艾勒嘎查、建设村、海勒斯阿木嘎查、胜利村、浩特艾勒嘎查、塔拉宝拉格嘎查、敖日盖嘎查、和日木图村、乌兰陶勒盖村、床金沟村、乌义日吐嘎查、查干宝拉格村、阿力木吐嘎查、查干勿苏嘎查 | 18个 | 敖日盖嘎查、床金沟村、查干宝拉格村、阿力木吐嘎查 | 4个 | 22% |
9 | 查干沐沦苏木 | 呼特勒嘎查、珠腊沁嘎查、沙巴尔台嘎查、毛敦敦达嘎查、浩伊日毛都嘎查、呼勒斯图布郎嘎查、岗根村、塔本花嘎查、巴彦锡那村、达马金场村、查干锡热嘎查 | 11个 | 沙巴尔台嘎查、毛敦敦达嘎查、塔布花嘎查 | 3个 | 27% |
10 | 赛罕街道 | 赛罕街道(大板村)、赛罕街道(西郊村一二三四组)、赛罕街道(西郊村五六组)、赛罕街道(西山村一组)、赛罕街道(百兴嘎查)、赛罕街道(玛拉沁村(永林小组)、赛罕街道(玛拉沁村(小林场小组) | 7个 | 大板村、西山村 | 2个 | 28% |
11 | 达尔罕街道 | 麻斯他拉嘎查、德日苏宝龙嘎查(一组)、德日苏宝龙嘎查(二组)、德日苏宝龙嘎查(三组)、德日苏宝龙嘎查(四组) | 5个 | / | / | / |
合计 | 166个 | 42个 | 25.3% | |||
1.9行动目标及重点任务
1.9.1行动目标
本规划的主要行动目标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立污水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农村牧区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梯次推进,针对巴林右旗全旗现状,结合村庄及牧区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量情况先期对具备治理能力且急需进行生活污水治理的25%以上的嘎查村进行农村牧区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1.9.2重点任务
本规划的重点任务为:重点对各苏木镇政府所在地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因地制宜采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建立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行政村为单位,合理布局全域污水治理设施,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地区、环境敏感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等村庄的污水治理问题。优先建设镇政府所在地、重点村镇等的污水处理设施。
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根据自然环境、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有条件的苏木镇政府所在地,可以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小型污水处理站;有条件的村庄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其他村庄以分散处理为主,可与农村改厕相结合,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装配式简易处理技术就地处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
建立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促进源头减量。加强尾水回收利用。统筹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型、生态型的小型污水处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