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盐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2020年度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盐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动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县域内已投入使用的各村级生活污水收集设施,主要包括农村双瓮式污水收集池。
二、运管模式
(一)属地管理。由乡镇、村共同负责污水收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二)经费。各相关乡镇要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维专项资金,保障日常管护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经费由乡镇政府列支;依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谁受益、谁出钱”的理念,可鼓励社会力量创设自筹基金助推治污工程。
三、目标要求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落实各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达到“五有”标准,即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通过努力,确保农民改厕的污水和农村收集池的污水得到及时清理,合理处理。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本辖区内污水收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1.落实污水收集设施运维人员,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明确污水收集设施运维内容。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
2.加强污水收集设施日常运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污水运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保障污水收集设施运维经费。
4.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运行情况纳入对各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内容和对村干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二)各行政村是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落实主体,配合乡镇管理部门履行本村污水收集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职责。
1.加强对污水收集设施巡查,督促运维人员落实各项运维管理制度。
2.监督、指导新建(改建)农户污水统一纳入日常运维管理。
3.筹集污水收集设施运维经费。
4.发挥村级巡河员村污水管控监督员的作用,督促运维人员及时清运农民家中化粪池和村收集池的污水。
(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县人居办,县人居办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乡镇人居环境整治综合考核内容。
五、生活污水处理方式
农村改厕的黑水和村庄收集池收集的灰水,由吸污车收集后送盐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运行维护管理
(一)各乡镇应建立运维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二)每村均要建运行管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内容包括:每户化粪池清理时间、清理量,以及污水收集池清理时间、清理量等,并且要有与污水处理厂的交接记录,并随时备查。
七、强化督查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各乡镇工作情况,对污水收集设施无正当理由长期未运行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