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宁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
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淡水资源危机,使耕地危机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村的生存发展。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大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的建成并投入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生态环境也有了根本改善,但也存在较多特定的问题∶如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重工程、轻规划、目标不明确;各地之间治理现状差异较大、经济发展不平衡、治污任务重而施工难;污水处理终端运行维护和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资金需求大而筹措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短缺、对治理工作主观需求不高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生态环境部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等四项文件的通知》(环发〔2013〕1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24号)、生态环境部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办发〔2015〕155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农牧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有效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补齐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农村牧区,赤峰市宁城县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编制《宁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宁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区域发展趋势,通过对现状特征分析和已有规划的分析,在多系统融合分析的前提下,形成《宁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本次规划治理范围覆盖全县内的各乡镇和农村牧区,规划年限为2021年至203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