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左中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
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淡水资源危机,使耕地危机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村的生存发展。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大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的建成并投入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生态环境也有了根本改善,但也存在较多特定的问题:如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重工程、轻规划、目标不明确;各地之间现状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治污任务重而施工难;污水处理终端运行维护和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资金需求大而筹措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短缺、对治理工作主观需求不高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生态环境部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等四项文件的通知》(环发〔2013〕1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24号)、生态环境部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办发〔2015〕15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党委农牧办及农牧厅印发的《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有效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补齐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农村牧区,科尔沁左翼中旗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编制《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区域发展趋势,通过对现状特征分析和已有规划的分析,在多系统融合分析的前提下,形成本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规划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本次规划治理范围覆盖全旗内的各乡镇和农村牧区,规划年限为2020年至2030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 号);
(6)《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7)《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3)《城市排水工程规范》(GB50318-2017);
(4)《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9)《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11)内蒙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HJ/001-2020);
(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13)《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14)《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
(15)《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
(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保部2013.11.11发布;
(17)《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
(18)《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1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0)《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农村生活污水厌氧-缺氧-好氧(A2/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
(3)《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
(4)《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处理终端运维导则(试行)》;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导则(试行)》;
(6)《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
(7)《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
(8)《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T38836-2020)。
(1)《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2010年);
(2)《通辽市城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
(3)《科尔沁左翼中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 年);
(4)《科尔沁左翼中旗架玛吐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
(5)《科尔沁左翼中旗丰库牧场总体规划》(2015-2030年);
(6)《科尔沁左翼中旗努日木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
(7)《科尔沁左翼中旗协代苏木(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
(8)《科尔沁左翼中旗敖包苏木(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
(9)《科尔沁左翼中旗白音塔拉农场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0)《科尔沁左翼中旗巴彦塔拉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1)《科尔沁左翼中旗白兴吐苏木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2)《科尔沁左翼中旗代力吉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3)《科尔沁左翼中旗花胡硕苏木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4)《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5)《科尔沁左翼中旗门达镇总体规划》(2015年-2030年);
(16)《科尔沁左翼中旗图布信苏木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7)《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8)《科尔沁左翼中旗珠日河牧场总体规划》(2015-2030年)。
治理范围覆盖全旗内的各乡镇和农村牧区,含21个苏木乡镇场,544个村屯,,共计41.34万人农村常住人口,总规划治理面积为7982.9平方公里。
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人口较为集中,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水体发生黑臭以及水质需要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
根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19年9月)要求,本次规划年限应与县域总体规划年限一致,近期规划期限原则上为5年。故本次规划年限为2020-2030年,其中现状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规划为2020年-2025年,远期规划为2026-2030年。
递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远期85%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2020年-2025年,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善现状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加快建设新型社区和美丽乡村污水处理站;重点建设镇区和水源保护区等水生态敏感区域的村庄,至2025年,实现35%(争取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全部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至2030年,剩余村庄全面推进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85%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科尔沁左翼中旗全面实施全旗21个乡镇苏木的544个村屯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500人以上的行政村376个,500人以下的行政村168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