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海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布广、居住分散,农村生活污水浓度低、水量小、变化系数大,很多农村尚无排水系统,雨水和污水均沿道路边沟或路面排至就近水体。有排水系统或管道的地区,除小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镇实行雨污分流制外,大部分地区均采用合流制排水。没有排水管网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无序排放的农村生活污水成为了污染村镇水体的重要原因之一,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深化治理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均明确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2019年7月,中央、农办等九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初见成效。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河北省委、省政府不断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部署和推动落实。2018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2018年至2019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2019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推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一管理制度,提倡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连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2019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推进方案》、《2020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等,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推进目标。同时,《2020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提出,河北各县级政府需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与“厕所革命”衔接,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在此基础上,沧州市海兴县出台《2020年海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针对沧州市海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出更为详细、有针对性的要求。
随着沧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收入水平日益提高,当地农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随着自来水的普及,洗衣机、淋浴等设施进入了平常百姓的家中,人均日用水量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急剧增加,产生了大量的生活污水。为改善农村水环境污染,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收纳处理,全面开展乡村环境治理,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沧州市海兴县印发《海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为此,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县分局通过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海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海兴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住建局、资源与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县分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村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9〕756号)编制完成了《海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