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岫岩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5)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同时也带动了产业的发展。目前农村群众生活和产业发展所产生的污水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与之相配套的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配套存在短板,农村生活污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导致农村水污染。因此,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存环境,治理农村污水尤为重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有线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需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任务,也是区域流域及水环境改善的关键。县、区(市)局域性的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是农村污水治理的发展方向,是解决农村污水治理的难题、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较好方式,也是加强村镇污水治理的重要内容。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要求“到2020年底,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因此,随着时间节点的逼近,对农村污水统筹规划已迫在眉睫。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在“十三五”期间“推进 13 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利用设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入国家规划的层次,使得此类项目有更强的政策支持。
2018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2 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8年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省(区、市)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到2020年,确保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
基于以上背景,编制《鞍山市岫岩县农村污水统筹治理规划》是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国家、省市“水十条”工作,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切实解决岫岩县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的迫切需求,也是推动岫岩县社会经济、城乡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规划研究,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的方法,对城乡污水处理进行统筹分析、管理、规划,能够有效促进岫岩县水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攻坚战行动计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要求,同时,贯彻落实我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治”行动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为打好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供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