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基础建设 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牧区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垃 圾污水处理、厕所改造等许多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行 路难、如厕难、环境脏、村容村貌差、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依然是 影响农牧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主要痛点,进一步改善农村牧 区人居环境是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表一系列重 要讲话、作出一系列指示批示。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之后,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系统阐释了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明确指出要走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 兴。在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召开之际,习近平同 志又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抓重点、补短板、 强弱项,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 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 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以实干促振兴,遵循乡村发展规律, 规划先行,分类推进,加大投入,扎实苦干,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 高瞻远瞩、内涵丰富、要求明确,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 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 知》(中办发〔2018〕5 号)精神,及时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 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结合 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 通知》(内环办〔2019〕240 号) 要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 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 研究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 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强, 许多项目在引入临河区,使得人口增长迅速,临河区规模也不断扩 张,这对当地的城镇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人口增加, 排放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日益增大,而目前区内大部分村没有完 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加上群众未建立起良好 的生活秩序和生活习惯,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加剧了环境的 污染,直接影响村民的生存环境。为保障城市环境安全、维护生态 系统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助推美丽乡村和国家生态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结合临河区实际情况, 编制本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