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旗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2018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要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
2019年7月18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中指出∶到2020 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初见成效;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2020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要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的整治是村容整治的关键构成,亦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近几年进行的厕改等措施虽然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整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善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生活污水量也逐渐上涨;村庄分散的特点导致污水不集中,污水管网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污泥不能及时处理,生活污水大多随意排放;加之农民环境意识淡薄,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很严重。
基于上述背景,为加大建设乌拉特前旗农村人居环境力度,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