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发布实施建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与重大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综合废水排放量逐渐增大,使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同时也使所在区域水体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受到影响,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避免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而引起的农村河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确保农村水源的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二、编制过程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74号)的精神,确定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目标。
我县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编制《建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
三、主要内容
(一)污水处理收集系统建设。优先采用顺坡就势等建设成本低、施工速度快的管道布设方式。结合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照接管短、埋深合理、尽可能利用重力自流的原则布置污水管道。规划建设D160出户管40.8万米;D315污水管道41.4万米;D400污水管道2.1万米;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城镇,将周边村庄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人口集聚、无法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单个村庄或相邻村庄,采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方式。位置偏远、居住分散或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可采取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方式。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33个。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规划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县、乡镇两级联动、制度保障、统筹推进的管理模式,坚持属地为主、政府主导原则,建立起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四)工程资金与资金筹措。本着优先治理老哈河、国道及省道周边的村屯组,保证周边区域入河水质。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与用地发展同步或适当超前的原则,确定建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近期总投资为2亿3157万元。各级财政应加大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设立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资金,建设及运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积极申请省、市相关经费补助,同时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