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建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
(葫芦岛市)建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
1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结合建昌县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为建立生态宜居农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特编制此规划。
本次规划在对建昌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合理的城乡统筹生活污水治理方案,指导全县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为其它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起到积极的探索和示范作用。
2 编制依据
2.1 国家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2 政策、规划及相关文件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6)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7)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9) 《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10) 《辽宁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2015-2020年)》
(11) 《辽宁省农村分散型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12) 《辽宁省关于推进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意见》
(13)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计划的通知》(辽环函〔2019〕14号)
(14)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
(15) 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辽政发〔2017〕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