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5)
1.1规划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导致耕地受到污染,危害农业生产环境。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大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建成并投入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生态环境也有了根本改善。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较多问题:如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重工程、轻规划、目标不明确;各地之间现状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治污任务重而施工难;污水处理终端运行维护和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资金需求大而筹措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短缺、对治理工作主观需求不高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生态环境部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等四项文件的通知》(环发〔2013〕1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24号)、生态环境部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办发〔2015〕15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及农牧厅印发的《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有效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补齐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农村牧区。二连浩特市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二连浩特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上报审查。
针对二连浩特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二连浩特市具体情况,通过对现状特征和已有规划的分析,在多系统融合分析的前提下,形成本次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规划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本次规划治理范围覆盖二连浩特市所辖一个苏木(5个嘎查),规划年限为2020年至2025年。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6)《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7)《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8)《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2.2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3)《城市排水工程规范》(GB50318-2017);
(4)《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9)《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HJ/001-2020);
(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13)《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1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T37071-2018;
(16)《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建村[2010]149号;
(17)《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1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2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2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25)《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
(26)《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
(27)《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
(27)《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T38836-2020);
(29)《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8-2020);
(30)《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
(3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32)《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 号);
(3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
(34)《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建村〔2014〕6号);
(3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3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
(3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
(38)《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
1.2.3相关的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农村生活污水厌氧-缺氧-好氧(A2/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
(3)《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
(4)《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处理终端运维导则(试行)》;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导则(试行)》。
1.2.4相关规划和报告
(1)《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2010年);
(2)《二连浩特市赛乌素嘎查总体规划》(2016-2025)
(3)《二连浩特市陶力嘎查总体规划》(2016-2025)
(4)《二连浩特市农牧区厕所革命项目实施方案》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 2020年6月;
1.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二连浩特市域内的一个苏木(格日勒敖都苏木),辖5个嘎查(其中4个牧业嘎查、1个农业嘎查),包括:呼格吉勒图雅嘎查(牧区嘎查)、苏吉嘎查(牧区嘎查)、陶力嘎查(牧区嘎查)、额尔登高毕嘎查(牧区嘎查)、赛乌素嘎查(农村嘎查)。农牧民总人口786户2043人,土地总面积3851.3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根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19年9月)要求,本次规划年限应与县域总体规划年限一致,近期规划期限原则上为5年。故规划年限为2020年至2025年。其中现状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规划为2020年-2022年,远期规划为2022-2025年。
1.5规划目标
1.5.1 规划总体目标
目前,全市农牧民除进城居住户外,在农村牧区居住户为716户,已建成户用卫生厕所114户。
总体目标为递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嘎查牧户的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率100%,户改厕覆盖率达到牧区常住户数的100%,农区嘎查实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综合利用的目标,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提升农牧区居民生活质量。
1.5.2规划阶段目标
1.5.2.1近期目标(2020年-2022年)
加快开展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优先治理牧区的黑水(厕所冲洗粪便的高浓度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呼格吉勒图雅嘎查(牧区嘎查)、苏吉嘎查(牧区嘎查)、陶力嘎查(牧区嘎查)、额尔登高毕嘎查(牧区嘎查)等四个牧区嘎查,逐步推行生物降解厕所改造,2021年底普及率达到常住户数的50%以上,2022年底普及率达到常住户数的80%以上。
赛乌素嘎查(农村嘎查)完善现状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近期采用生活污水采用污水车拉运至二连浩特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全部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1.5.2.2远期目标(2022年-2025年)
牧区牧户实施防渗旱厕改造普及率达到常住户数的100%,赛乌素嘎查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综合利用的目标,农村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