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
2018年6月,党委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内党办发〔2018〕13号),文件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的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牧区改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抵边、偏远、经济欠发达旗县特别是国贫、区贫旗县(市、区),在优先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201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96号),文件明确2018年-2020年,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57.7%、59.6%,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7.7%、5.8%和3.8%。2018-2020年,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每年均达到或高于81.0%,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1.3%左右。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水质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2018年-2020年,包头市、赤峰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分别不低于80%、90%和95%,呼和浩特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分别不低于90%、90%和95%。
2020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联合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正式印发实施。此《标准》的实施将逐步改变农村牧区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的状况,加快和规范农村牧区污水设施建设,促进污水治理率逐步提高,推动建设美丽宜居农村牧区,切实提升我区农牧民的生活环境。
2020年4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党委农牧办、农牧厅印发了《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仍然是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最突出的短板之一,面临着思想认识不够高、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管护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实际,从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愿望和迫切需求出发,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紧盯突出问题,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不断探索和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提升农牧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