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
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淡水资源危机,使耕地危机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村的生存发展。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避免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而引起的农村河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确保农村水源的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 号)、生态环境部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 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等四项文件的通知》(环发〔2013〕1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24 号)、生态环境部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 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 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办发〔2015〕15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党委农牧办及农牧厅印发的《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有效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补齐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农村牧区,额济纳旗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额济纳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
规划从额济纳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区域发展趋势,通过对现状特征分析和已有规划的分析,在多系统融合分析的前提下,形成本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规划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本次规划治理范围覆盖全旗内的各乡镇和农村牧区,规划年限为 2021 年至2030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