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
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淡水资源危机,使耕地危机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村的生存发展。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避免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而引起的农村河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确保农村水源的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现“生态宜居”的重要工作。
2018年 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等六项重大任务。到 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2018年 4月 26日,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整合各种资源,强化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突出实效,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各项重点任务,通过持续努力,加快补齐突出短板,改善村容村貌,加强农村垃圾、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新贡献。
中国做出新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通知》发改农经〔2018〕343号《通知》明确指出: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 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2018年 11月 6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到 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2019年 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全面指导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生态涵养区、风景名胜区等周边村庄,以及人口较为集中的重点村、中心村。重点治理污染严重及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的村庄。并提出了污水治理模式、工艺、目标、出水标准及污泥处置方式等,适用范围为全国所有区、县农村地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以指导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提高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在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在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大力配合下,开展哈尔滨市道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在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九部委《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全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2019年 5月)、《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T37071-2018)以及黑龙江省九厅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农办联 发 [2020]7号 )、《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3-/T2456-2019)、《黑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纲要》,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哈尔滨市道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