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净月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
一、背景依据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吉环土壤字〔2019〕14号),对全省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做出了部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落实该文件要求,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基本目标,委托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参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结合规划区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遵循“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的原则,编制完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净月区所辖新湖镇、玉潭镇、新立城镇3个镇和德容街道、博硕街道、彩织街道、净月潭街道、永兴街道5个街道区域内的33个行政村,区域内包含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净月潭湿地公园。
三、规划期限
现状基准年2019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
四、规划内容
本《规划》主要包括总则、区域概况、污染源分析、规划体系划分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设施运行管理、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5年)
1.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率不低于85%(其中包括规划近期搬迁的未建设施村庄数量);
2.集中处理(新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按《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 307—2013—北京)中的B标准执行,集中处理(一体化设施+净化塘)出水水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 3094—2020)二级标准执行,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专业化运维。
(二)远期目标(2035年)
1.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率达到100%;
2.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自动化、专业化运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