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永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1总则
1.1规划背景
一直以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就是国家政策的重点关注方向,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首次将农业农村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人居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要举措;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亟待攻克的阻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吉林省省委、省政府和吉林市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工作,永吉县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努力使广大农村水变清净,为整体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保障。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目前永吉县部分镇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生态环境也有了根本改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本目标,立足农村生活污水排污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区域发展趋势,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现状特征分析和已有规划分析,在多系统融合分析的前提下,特编制《永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规划范围为永吉县内的村庄,包括口前镇、金家满族乡、北大湖镇、西阳镇、双河镇、一拉溪镇、黄榆乡、万昌镇、岔路河镇9个乡镇以及永吉经济开发区内的村庄。规划现状基准年 2019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
规划立足农村生活污水排污现状、环境状况,结合相关规划、人口规模、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形及规划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的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及布局,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抓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工作,统筹考虑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充分考虑近、远期结合,根据现状,考虑远期规划的合理性,着重研究近期实施的可行性,便于分期实施,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最大化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功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提升,使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组织架构及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提出切实有效的运维管理规划。立足长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人建设”、“有人管理”、“有人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应当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运行管理办法,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