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慈利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简 本)
第一章 总则
1.1规划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淡水资源危机,使耕地危机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村的生存发展。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避免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而引起的农村河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确保农村水源的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756 号)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地应参照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文件要求编制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与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尽量衔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村庄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强化与乡村振兴、厕所革命、乡镇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治理等规划的衔接,遵循“统筹考虑、一次规划、有序推进、适度超前” 的原则,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慈利县以此为契机,以委托方式确定了湖南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服务单位,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取样分析、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编制《慈利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
1.2规划目的
系统性的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进行规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高全县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农村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实现农村水环境的基本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幸福的现代化慈利作出贡献。
1.3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以慈利县总体规划为先导,并与各类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布局、经济发展状况、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容量和人口分布等因素,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分类就地处理,适度集中治理与纳管处理”的治理思路,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慈利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在慈利县城乡发展现状基础上,充分考虑水环境治理的需求,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治理目标。通过“一次规划、梯次推进”方式全面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村庄自然禀赋和人口聚居程度,科学确定治理方式。靠近城镇、有条件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优先采用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采取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方式。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最大化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功能。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探索建立集中供水村庄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
(5)经济实用,易于推广
充分考虑慈利县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人员配备的可行性,结合当前主要治理技术及各地已建设施运行状况,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实用、管理方便、运行稳定的治理途径和工艺技术。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县人民政府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承担主体责任,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引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慈利县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
1.4规划内容
慈利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三部分内容。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的村庄进行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调查及污染源分析,规划未治理村庄治理方式,明确治理模式,并制定实施计划。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现状水平,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结合相关规划、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形及规划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的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分析现有的运维管理模式,总结运维管理的困难及制约因素,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提出切实有效的运维管理规划。
1.5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慈利县行政辖区(包括国有林场)内除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外的全部自然村(村民小组)和乡村圩镇、集中居民点。
1.6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19年
近期规划:2020-2025年
中远期规划:2026-2030年
1.7规划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指导性文件和要求,以慈利县前期相关规划确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为基础,结合慈利县已有基础、环境治理需求、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规划目标。
1.7.1近期目标
至2025年,慈利县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履盖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村(社区)达到224个,行政村(社区)覆盖率不低于55%;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覆盖的农户数达到4.5万户,覆盖率不低于28%;污水处理设施排水达标率不低于75%。
1.7.2中远期目标
根据《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指导意见》,慈利县属大湘西地区板块的三类县,根据其推荐规划目标任务并结合慈利县已有基础、环境治理需求、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规划目标。至 2030 年,慈利县县域内本次规划涉及的 407个行政村(社区)及江垭林场排水体制为完全雨污分流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覆盖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村(社区)覆盖率不低于80%,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覆盖的农户比例不低于58%。逐步完善人口密度较高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有效处理能力,基本建立可持续良性发展的农村污水收集治理体系,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第二章 污染源分析
2.1用水及排水机制
2.1.1用水情况
慈利县县城外围村庄自来水供应率较高,与慈利县城区共用一套供水系统,水源来自澧水、溇水、李家垭水库、赵家垭水库、黑峪湾水库五个水源地;各乡镇自来水厂供水范围较局限于集镇建成区,乡镇广大农村地区基本依靠自取水或小规模联户取水,但同时有部分人口分布较密集村庄以及乡镇合并前原为集镇建成区的村庄设有自来水厂,其服务范围完全位于本规划的范围之内。
2.1.2排水情况
慈利县农村地区大部分地区污水维持着原始的排放模式,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餐厨废水、洗涤废水、沐浴废水和冲厕水等4个方面,呈现来源广、污染物浓度低、分散且处理率低等特征。慈利县农村地区山地地形居多,村庄分散,实地调查发现,农村地区的洗浴、冲厕普遍使用自来水,但洗衣服用水由自来水、河水及山泉溪水构成,随着饮用水有偿使用的落实,越多村民在溪河边上洗涤,产生的污水直接汇入河道,大部分居民修建的有化粪池,但是化粪池尾水都是直接排放,进入农田或者直接排入溪河,对当地地表水水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
除日常生活污水外,养殖废水以及农家乐、饭店等也是污水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水地域差异性较强:城郊的村庄用水量与污水产生量较山区高,很多偏远的山区农村,由于人口居住分散,常住人口少,水量相对较少,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也较小。水量波动大、水质变化大:居民生活规律相近,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早晚比白天大,夜间排水量小,甚至可能断流,水量变化非常明显。随着区域旅游的发展,不少农村有出现有农家乐、饭店和民宿,也会造成旺季淡季水质、水量急剧变化。雨污混流依然存在,建设标准虽为雨污水分流,但雨天污水管道水量大增,一些终端时常出现污水外溢的状况。
随着新农村、生态乡镇建设的稳步推进,改水、改厕工程的实施,农村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客观上增加了农村的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使得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越发凸显。
2.2慈利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在前期进行的慈利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工作中,经统计,慈利县已完成污水治理的自然村比重达到了28.1%,判定单个自然村是否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标准为满足任意以下条件:①村民委员会(建制村)辖区内,单个自然村中大多数(60%以上)农户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②村民委员会(建制村)辖区内,单个自然村建设了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治理设施,且大多数农户(60%以上)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其中包括化粪池(二格及以上)+尾水还田利用等情况;③村民委员会(建制村)辖 区内,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目前不具备建设分散或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条件,60%以上的农户生活污水主要通过庭院绿化、菜园浇灌施肥等方式利用,避免污水直排环境,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根据判定单个自然村是否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标准中单独农户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条件,经统计,慈利县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农户比例约为14.2%,共22697户。
在现状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农户中基本都属于生活污水主要通过庭院绿化、菜园浇灌施肥等方式利用,避免污水直排环境,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以及化粪池(二格及以上)+尾水还田利用两种情形,属分散治理资源化利用模式;现状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的农户主要为二坊坪镇二坊坪村111户居民(县城污水管网纳污范围目前局限于县城建成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未投入运营,除二坊坪污水处理厂外已投入运营的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同样局限于各自乡镇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通过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得到有效治理的农户主要为阳和土家族乡杨家坪村人工湿地的311户农户。
2.3污染负荷量预测
荐采用综合生活污水定量法预测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即:平均日污水产量=服务人口*人均生活用水量排放系数。其中服务人口数采用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中经逐村(社区、林场)统计的需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人口数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不考虑放大系数,估算慈利县农村生活污水量,经计算,慈利县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6659.80t/d(9730825.27t/a)。
第三章 治理设施建设
3.1慈利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基本要求
(1)规范农户生活污水排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的有序排放和规范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民满意度提升。
(2)所有农户必须实行严格的雨污分流,未实现雨污分流的农户,于2025年前完成改造。
(3)采用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的农户必须严格做到“黑灰”分离;采用纳管处理和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的农户原则要求做到“黑灰”分离,“黑水”尽可能实现就近资源化利用;不能实现“黑灰”分离的必须增加化粪池容积,确保污水实现有效无害化。
(4)新建农村住房必须配套建设化粪池,原有未配套化粪池或化粪池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农户,须根据农村改厕工程安排实施。
3.2治理设施布局选址
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污水处理设施位置选择,除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要求外,还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一般要求位于下游,尽可能依靠地形坡度和重力流来收集村镇污水,节约污水收集和运营成本。
(2)一般要求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可修复的影响;不适合设置在住宅区的逆风方向和水源的近上游。
(3)节约用地,尽量利用边角区域,不占用基本农田。
(4)有利于污水处理后的就近排放和回收利用。
(5)选址不宜设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洼处,靠近水体的污水处理设施应避免受到洪水威胁。
3.3 治理模式与工艺的确定
3.3.1 纳管处理模式
靠近城镇、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社区)和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社区),具备污水收集纳入管网条件,且已建或规划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接纳能力,优先考虑纳管处理,将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本次规划中生活污水采用纳管处理模式的农户主要分布于县城建成区外围村庄(社区)、各乡镇镇区所在村庄(社区)以及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社区),其中二坊坪镇二坊坪村、零阳镇柳林村、三合镇三合口村、三合镇国太桥社区、零溪镇朝阳村、龙潭河镇金坪村和甘堰土家族乡宜冲桥村7个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将于2022年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其中二坊坪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营),其余村庄(社区)农户生活污水的纳管处理都为依托临近的集镇污水处理厂或慈利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经统计,农村生活污水规划或已采用纳管处理模式的共涉及64个村庄(社区),惠及农户11406户,其中为本次规划中新增推荐生活污水采用纳管处理模式的农户10037户,纳污量约1740.5m3/d。
3.3.2 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
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即在“黑(水)灰(水)”分离的基础上,“黑水”利用房前屋后的菜地、耕地等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灰水”资源化利用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结合慈利县地形以山地为主、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户分布分散,生活污水集中收集难度大,经济基础一般,而农户周围用于消纳生活的土地较为丰富,使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成为慈利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的主要模式成为必然,在规划范围内所有农户中,推荐使用该模式治理生活污水的农户数达127738户,比例达80.2%。
3.3.3 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
在本次规划中,慈利县县域规划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采用集中治理与达标排放模式的地区主要有两种情形:①农户分布密集、人口数量多、生活污水产生量大,易集中收集且无纳入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条件;②农户分布密集,总户数、人口数量有限,生活污水产生较小(小于10m3/d),但周边缺少生活污水消纳土地,生活污水排放现状以直排为主;综合各村庄(社区、林场)内居民分布、地形地貌、现有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规划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活污水集中治理与达标排放模式的覆盖范围、服务农户数量、治理设施规模、排放标准等指标;经统计,本次规划中农村生活污水推荐采用集中治理与达标排放模式的农户合计20180户(其中311户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新建98个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设施总处理规模达3830m3/d,受益农户19869户。
3.3.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比例
结合慈利县县域内各村庄(社区、林场)的居民分布、人口数量、地形地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已有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对规划范围内所有农户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模式。
本次规划涉及的407个行政村(社区)以及江垭林场中农户合计159324户,经统计,推荐纳管处理、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集中治理达标排放三种治理模式的农户数分别为11406户、127738户和20180户,所占比例分别为7.1%、80.2%、12.7%。
3.4近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象推荐
根据慈利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规划目标,至2025年,慈利县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履盖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村(社区)达到224个,行政村(社区)覆盖率不低于55%;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覆盖的农户数达到4.5万户,覆盖率不低于28%。根据慈利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现状治理率为14.2%,已完成22697户农户的生活污水治理,至2022年,待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目前已处于乡镇污水处理厂规划纳污范围的部分农户将完成生活污水的治理,经统计,该部分农户总计为1369户,因此要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覆盖的农户数达到4.5万户的近期目标,仍需2.1万户农户实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的覆盖。
由于慈利县目前完成农村生活治理的农户基本属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该部分农户基本属于分布较分散、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大的类型,对于慈利县县域内农户分布较密集,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大,资源化利用条件有限,生活污水治理适用于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的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较为滞后,因此,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基础上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近期治理目标的过程中推荐优先治理需采用纳管处理和集中治理达标排放两种模式的农户(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推荐在农村生活污水近期治理中优先将县城建成区外围生活污水可纳入县城污水管网的农村地区以及各乡镇集镇外围生活污水可纳入已投入运营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进行纳管处理,共涉及零阳镇、江垭镇等9个乡镇及新城区下辖的25个村庄(社区),农户共计4934户;剩余需进行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的16066户农户可在推荐近期治理村庄(社区、林场)中优先选择生活污水处理需采用集中处理与达标排放模式的农户;其中推荐近期治理村庄(社区、林场)的划分依据和划分结果如下:
近期治理村庄(社区、林场)可优先选择规划范围内有生态环境敏感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的一类村庄(社区、林场)、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二类村庄(社区、林场);非一、二类村庄(社区、林场)但靠近或所处区域主要地表水系(如黄石水库流域),外排生活污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大的村庄(社区、林场);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社区)以及其他农户分布密集、人口数量多,生活污水急需治理的村庄(社区、林场);按照以上原则,经筛选,本次规划共推荐218个近期治理村庄(社区、林场),优先覆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表4-1 推荐近期治理村庄(社区、林场)清单
序号 | 乡镇(国有林场) | 数量(个) | 推荐近期治理村庄(社区、林场)名单 |
1 | 许家坊土家族乡 | 7 | 金仙山村、新界村、南庄村、红岩村、大塘村、许家坊村、堆金村 |
2 | 阳和土家族乡 | 7 | 渔浦村、七方峪村、双坪村、九澧村、夹石村、五狮寨村、杨家坪村 |
3 | 溪口镇 | 8 | 云岩村、丁周村、渔家村、杜坪村、双福坪村、樟树村、渡坦村、新街社区 |
4 | 三官寺土家族乡 | 10 | 株木岗村、袁家庄村、丰坪村、新民村、罗潭村、胡家坪村、龙岗村、三官寺村、大峡谷村、太华山村 |
5 | 洞溪乡 | 2 | 洞溪村、双福村 |
6 | 杨柳铺乡 | 8 | 四桥村、岔溪村、荷叶村、康庄村、申中村、坪峰村、杨溪社区、杨柳铺社区 |
7 | 二坊坪镇 | 6 | 景龙桥村、二坊坪村、占甲桥村、青叶村、杨家垭村、联合村 |
8 | 三合镇 | 8 | 平溪村、牧羊冲村、雷岩村、邻矿村、国太桥社区、庄塔村、三合口村、西庄社区 |
9 | 高桥镇 | 5 | 亭子桥社区、先锋村、高桥社区、阳坪村、花椒坪村、砂厂村 |
10 | 苗市镇 | 11 | 茶林河村、新星村、高桥村、栗树村、大兴村、苗市社区、界溪村、洞湾村、东洋渡村、新旺村、黄花溪村 |
11 | 赵家岗土家族乡 | 7 | 双河村、金坪村、长安村、双岸村、天台村、新安村、三合村 |
12 | 新城区 | 5 | 七相坪村、长潭河村、星子山村、桑木溪村、遗笔溪村 |
13 | 零阳镇 | 22 | 跑马岗村、柳林铺村、零溪村、青山村、白沙溪村、金花村、永安村、万福村、琵琶村、宝莲村、茶庵村、丰阳村、笔架山村、饭甑山村、龙峰村、石马村、七枞村、营盘村、铁桥村、白云社区、水汪村、凤凰村 |
14 | 南山坪乡 | 7 | 白果庙村、犀牛村、梁山村、盐井村、桃花村、白马村、南山坪村 |
15 | 广福桥镇 | 5 | 桃子溪村、三王村、老棚村、官见村、广福桥社区 |
16 | 岩泊渡镇 | 13 | 篢市村、马公渡村、渔米渡村、失马村、双合村、任氏桥村、廖家村、大安村、星明岗村、岩泊渡社区、岩市村、双溪村、田坪村 |
17 | 通津铺镇 | 12 | 陈家坪村、汆湖村、赵家坪村、星月村、葵花台村、竹叶坪村、二吾台村、燕子社区、市场河社区、通津铺社区、坪山村、后溪峪社区 |
18 | 甘堰土家族乡 | 7 | 金桂村、甘堰村、红岩岭村、宜冲桥村、龙象庵村、长岭岗村、东方红村 |
19 | 象市镇 | 10 | 放马村、三桥村、田家坪村、龙兴村、符坪村、大尖村、李子村、虎头村、象市社区、白洋村 |
20 | 零溪镇 | 13 | 黄莲村、岩溪村、新红村、合堰村、锣鼓村、四坪村、大庄村、汪家桥村、朝阳村、金龙村、燕子桥村、拣花村、墨园社区 |
21 | 金岩土家族乡 | 7 | 红联村、南坪村、双中村、三元村、荆竹山村、乐圆新村、九渡溪村 |
22 | 龙潭河镇 | 6 | 江星村、华山村、潘坪村、渠溶村、金坪村、铁树潭社区 |
23 | 东岳观镇 | 5 | 大岩村、北平村、东源村、阳凤坪村、东市社区 |
24 | 江垭镇 | 11 | 长峪村、卓家峪村、合心村、关门岩村、龙潭湾村、教场坪村、三双村、毕家坪村、大坝村、龙台村、江垭村 |
25 | 高峰土家族乡 | 6 | 雪莲村、干洞河村、溇江村、双星村、鸳鸯池村、高峰村 |
26 | 杉木桥镇 | 9 | 马塔村、尖角村、栗山村、西街社区、东街社区、堰坪村、月亮山村、大市村、杨家塔村 |
27 | 国有林场 | 1 | 江垭林场 |
3.5中远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象推荐
根据慈利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远期规划目标,至2030年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覆盖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村(社区)覆盖率不低于80%,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覆盖的农户达92408户,农户覆盖率不低于58%,在完成近期治理目标的前提下仍至少需对47408户农户进行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覆盖。
出于在完成中远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目标的同时使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的改善的目的,将真正急需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区域囊括进来,推荐将近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仍未完成治理的生活污水治理推荐采用纳管及集中治理达标排放两种模式的农户全部纳入中远期治理对象,经统计,中远期需治理推荐采用纳管处理模式的农户5103户、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的农户3803户;其次,在保证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行政村(社区)覆盖率不低于80%的前提下至少完成38502户生活污水治理推荐采用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的农户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即可完成中远期规划目标。
第四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1工程建设实施安排
(1)结合慈利县县域内已规划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近5年内重点发展的村庄规划年限与相关规划确定的年限保持一致;
(2)规划至2025年完成的任务:建有污水治理设施的行政村比例不低于55%,建有污水治理设施的农户比例不低于28%;
(3)中远期完成的任务: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建有污水治理设施的行政村比例不低于80%,建有污水治理设施的农户比例不低于58%。
4.2投资估算
本次规划投资估算中包括近期治理工程建设费用估算、中远期治理工程建设费用估算以及运维费用估算三部分内容,其中工程建设费用按照纳管处理模式管网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集中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三部分进行估算;农村改厕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已有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预算中不包括改厕工程建设费用。
4.2.2近期治理工程建设费用估算
根据近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象推荐的相关内容,至2025年,需对4934农户的生活污水进行纳管处理、16066户农户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经估算,近期治理中纳管处理模式管网建设工程费用为2467.0万元,集中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费用为8997.0万元;综上,慈利县农村生活污水近期治理工程建设费用为11464.0万元。
表4-1慈利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近期治理工程建设费用估算
治理模式 | 纳管处理模式 | 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 | 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 |
工程建设费用估算(万元) | 2467.0 | - | 8997.0 |
合计(万元) | 11464.0 | ||
4.2.3中远期治理工程建设费用估算
根据中远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象推荐的相关内容,以顺利完成近期治理目标为前提,慈利县中远期(2026-2030年)需分别对5103农户的生活污水进行纳管处理、3803户农户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和38502户农户的生活污水进行分散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经估算,中远期纳管处理模式管网建设工程费用为2551.5万元,集中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费用为2129.7万元,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费用为15400.8万元;综上,慈利县农村生活污水中远期治理工程建设费用为20082.0万元。
表4-2慈利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中远期治理工程建设费用估算
治理模式 | 纳管处理模式 | 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 | 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 |
工程建设费用估算(万元) | 2551.5 | 15400.8 | 2129.7 |
合计(万元) | 20082.0 | ||
4.2.4运维费用估算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结合本次规划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中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治理工艺、排放标准、处理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单位生活污水处理费用(参照标准见表4-13),本次规划集中治理设施运维费用合计为92.5万元/年。
综上,截止到2030年,慈利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费用累计投资估算为31546.0万元,运维费用估算为92.5万元/年。
4.3资金筹措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属于特殊专业领域,政府财政无法全部承担,也无法实现长效运行。必须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农户自筹”的资金筹措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元投资、多方参与的方式筹措建设与运营维护资金。
第五章 运行维护与监督管理
设施建设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基础,良好的运行管理是确保设施发挥正常效益的关键,在规划好设施建设的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5.1运维管理
5.1.1 运维管理组织架构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运维公司和村民各方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方能形成合力,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发挥效益。
县人民政府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各方职责。县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一是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部门,强化牵头部门力量配备,落实农业农村、住建、财政、卫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形成部门上下协同作战的工作网络,切实做好资金保障。二是基于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避免建设、资金、人员、时间的浪费。三是建立持续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四是明确具体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排放标准、治理设施运维要求,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5.1.2 运维管理体系
(1)“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工作体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需建立以慈利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和第三方专业运维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工作体系。各个主体职责如下:
①责任主体:慈利县人民政府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纳入对管理部门、乡镇的综合考核,并制定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考核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治理设施运维相关管理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考核,建立资金筹措机制,确保运行维护资金。成立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监督、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工作。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相关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卫健、水利、财政等部门通力协作,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指导、监管、考核工作。
②管理主体:(组织出工、出力)乡镇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管理主体,是治理设施的业主单位和产权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工作,制定运维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与第三方运维公司签订运维合同,与行政村签订运维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专职人员,监督、考核第三方运维公司工作,并指导监督各行政村、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维管理。
③落实主体:行政村(社区)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落实主体,在乡镇指导下成立村级运维监管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监督管理,加强设施运行日常巡查,配合第三方运维公司开展检测、设备维修等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各类设施运行良好。做好农户户内污水设施(含化粪池)日常维护的监督指导、负责接户管网的日常维护;做好上级拨付的运维资金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督促与指导新建农户落实户内污水设施建设。
④受益主体:农户为治理设施运维的参与和受益主体,以投工、投劳的方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自觉维护房前屋后及周边环境卫生,负责将生活污水接入管网,并做好户内管网(含化粪池)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化粪池的正常运行。严禁农家乐、畜禽养殖、小作坊等产生的污水未经预处理或超过处理能力的污水排入治理设施。在治理设施运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时及时上报;配合做好治理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新建农房必须做好户内生活污水配套设施建设。
⑤服务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要根据合同开展管网、处理终端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运维管理服务工作,认真做好运维范围内各项工作,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出现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问题,应当尽快修复解决,并及时报告行政村、乡镇和相关部门。
(2)运维模式
采用纳管处理模式的村庄由纳管污水处理厂负责运维;采用有动力的集中治量达标排放处理设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采用湿地、稳定塘等生态处理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采用分户治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的治理设施由农户自行运维。
对不同模式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单位、监督考核主体进行统一规划与要求,具体见表5-1。
表5-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及监督考核主体
序号 | 运维模式 | 运维污水处理设施对象 | 运维管理单位 | 监督与考核 |
1 | 纳管处理运维模式 | 通过管网纳入城镇(建制镇)、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 城镇、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污水处理厂 | 慈利县住建部门 |
2 | 第三方专业运维模式 | 有动力的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的处理设施 | 第三方专业机构 | 慈利县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 |
3 | 乡镇人民政府运维模式 | 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等生态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慈利县生态环境部门 |
4 | 农户自行运维模式 | 分户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 | 农户 | 慈利县乡镇人民政府 |
(3)运维服务职责
①农户污水收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运维管理由受益农户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化粪池、收集井及管网进行维护及清掏。
②纳管处理模式、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分散治理达标排放模式的管网设施的运维管理分别由纳管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对污水收集管网及其相关构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处理和修复异常情况,重大问题上报乡镇和相关部门。
③纳管处理模式、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分散治理达标排放模式的终端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分别由纳管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单位、乡镇负责。主要职责是终端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建立终端设施运行情况巡查制度,定期对终端设施的进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观察记录、按规定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等。
5.1.3 治理设施竣工与运维移交准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应根据实际受益人口、地形、经济情况,按照规划、施工图保质保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验收包含工程验收及环保验收,既要确保工程质量到位也要保证出水水质达标,两者均通过验收方可视为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后,建设及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运维移交时应确保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备材料完整。
5.1.4 运维经费保障机制
县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资金筹措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统筹省、市、区县、乡镇各级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
(1)财政部门负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的落实、核定、拨付和使用情况检查。
(2)对治理设施运行电费按农用电价格收取,降低处理成本。
(3)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积极倡导村企结对,发动民间力量、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政府、社会和群众多元投入机制。
(4)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对使用自来水的农户将污水处理费用纳入自来水价中;对采用纳管处理模式、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分散治理达标排放模式的自供水农户按户或用水量支付污水治理费用,逐步实现受益农户污水治理付费制度。
5.2监督管理
坚持“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基本原则,按照“分类监测、实时监控、多方监管”的工作思路。对纳管处理、集中治理达标排放设施,定期统一监管;分散治理达标排放处理、分户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不定期抽查监管,公众相互监督自治。
(1)监测监管。日处理能力200m3(含)及以上的规模的较大污水处理厂(站)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对各类生态敏感区域影响较大的日处理能力50-200m3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开展手动监测并要求逐步安装在线监测;对非生态敏感区域日处理能力200m3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不定期开展手动监测。定期监测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不定期监测可由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管进行。
(2)信息化监管。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监管平台,及时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进出水量、水质及运行状态等。
(3)考核评价。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进行考核。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情况,适时制订对运维责任单位的考核办法,明确对运维单位的监督考核内容、程序、奖惩办法,规范对运维单位不定期考核和监督考核机制,实现运维的全过程监管。
对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以运维管理合同为基础,按约定的基本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出水达标率、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吨水运行成本、农户受益情况),各乡镇定期开展设施运维情况的评价考核,综合评价分析运维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运维情况。
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各乡镇负责运维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定期开展运维情况的评价与考核,综合评价运维管理实施情况。
(4)社会监督。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接受公众、媒体监督,畅通群众意见表达渠道,设立群众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第六章 效益分析
6.1环境效益
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治理设施的合理布局与建设,能有效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慈利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通过合理规划、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对防范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有积极的作用。
6.2社会效益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造福社会的环境保护工程。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美丽乡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新的载体,促使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和谐发展。
(2)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将改善和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在预防各种传染病、公害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维持工农业生产正常运行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3)有效去除农村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降低进入河道的污染物量,提高地表水质量,防止水源地污染,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
6.3经济效益
农村污水治理是非营利性项目,其投资所体现的经济效益具有间接、隐蔽和分散的特点。尽管污水治理工程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将对农村水环境保护有着广泛的影响,使工农业及旅游业发展不受环境的制约,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目标协调发展,给农村经济带来利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区投资价值提升。污水治理工程的实施将促使农村水环境改善,由于环境条件的改善而增加投资机会,吸引外资,村民潜在受益,地价增值。
(2)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减少因污染而造成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从而降低医药费开支,提高乡村卫生水平、提升生活品质。
(3)改善生态环境。污水治理工程实施后,将极大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避免因水污染造成农牧渔业产量和质量的下降和经济损失,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节约资源。通过规划推行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农业生产化肥的投入,降低农业生产新水用量,实现资源节约。
第七章 保障措施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必须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才能确保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7.1组织保障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保障机制,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水力、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改厕、厨房隔油、黑灰分离等源头处理工程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和规划布局,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争取和筹措力度;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的保障。
7.2资金保障
(1)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采取各种形式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首先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各类中央、省级、和地方自行设立的涉及农村环境改善的资金尽可能集中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次应积极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采取PPP模式等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污水治理设施。
(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地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资金支持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7.3政策保障
(1)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查考核办法,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目标管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对建设进度和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动态抽查抽检,并建立信息通报和综合评价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长效运维按照时序进度稳步推进。
(2)积极出台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的相关政策。统筹规划编制、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从城乡一体的角度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力度,注重实效。
(3)各级人民政府协调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出台政策,在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时开通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办理速度,减免相关规费等;协调地税部门出台政策,减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在内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税费等。
7.4技术保障
(1)加强技术筛选、组建专家队伍。积极引进和示范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建立符合地区特点、高效实用、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组建稳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家队伍和技术队伍,坚持依靠专家力量,提升工作成效。
(2)加强制度化运维、完善运营体制。制订详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程、管网养护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巡检及检修规程、水质检测规定、台账记录规定、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规定、应急处理程序等。运行维护人员根据相关规程及规定,进行巡检、安全检查、设施维护、设备保养、检修更换、运行台账记录、水质检测等工作。
(3)稳定技术服务队伍、确保服务及时到位。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维技术服务队伍筛选中,优先本地技术和企业,确保技术服务及时、稳定。
7.5建设质量保障
建立适宜的项目质量保障制度。采用成熟的技术手段,提高管网、设施用材标准;明确实施主体,落实项目责任制,抓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抓好污水治理设施、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的同时,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设计、施工、质检、监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建设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惩处不按规定、技术标准接管施工的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抓好项目建设质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须经严格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停止验收、停止启用,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责任主体做好污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督查。
7.6运行管理保障
出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办法和考核细则,探索并形成适合地区特点的规章制度,坚持“监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地确定运维机制、程序和实施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进行考核。积极推行以县(区、市)为单位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造条件参与运营。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