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庆元县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2022-2035)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依据《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庆元县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报批稿)。庆元县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出台既是上级考核要求,也是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为庆元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围绕庆元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县域范围内水资源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补好水资源开发利用短板、强化水资源监管为重点,突出水资源空间配置不均衡、水资源管理不到位、水源地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突出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构建庆元县完善水资源保障网络、建立水资源管理体系,实现水资源“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目标,为庆元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的水资源保障基础。
三、起草依据
(一)《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水资源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设区的市所辖区根据情况可以不编制水资源总体规划。
(二)《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第八条 编制水资源总体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层级,突出规划重点,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总体规划;
2.注重区域内水库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河道疏浚贯通,推进水库联网互通和供水联网联供,注重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3.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明确节约用水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
省水资源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十五年,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四、实施时间
自文件批复之日至2035年12月31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