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水资源保护规划(2018-2035年)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水资源保护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的一项水资源专业规划。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为做好水资源保护的顶层设计,根据2012年水利部《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自治区水利厅于2015年底完成了《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并于2016年1月26日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批复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市、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目标和任务,据此南宁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南宁市水资源保护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2020年8月,《规划》正式发布实施。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批复》(桂政函〔2016〕30号),编制此规划。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本规划共17章,主要包括五大内容:一是根据现状调查,分析水资源保护的存在问题,提出《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二是明确规划范围及规划水平年,制定规划目标和任务;三是复核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的目标和任务;四是从水生态系统、地下水资源及饮用水水源地等方面提出修复和保护措施;五是从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加强监控和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提高水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能力。
(一)制定规划目标
规划近期(2025年)目标:到2025年,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县级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乡镇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地下水超采得到全面遏制,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基本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水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
规划远期(2035年)目标:到2035年,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范围之内,水库、湖泊等水体富营养化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地下水超采区总体上实现采补平衡,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显著改善;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全面保证;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基本得到修复;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
(二)提出规划总体布局
南宁市水资源保护布局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并结合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和流域特点,按照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干支流、上下游、湖泊水库等不同区域关系,提出南宁市水资源保护的方向、策略、措施配置等方面协调统一的总体布局。形成西北右江流域、南部郁江流域、东北红水河流域3大流域布局,其中西北右江流域又分为右江干流和武鸣河,南部郁江流域又分为邕江和郁江,东北红水河流域又分为红水河干流和清水江,形成6个流域布局,每个流域布局设置控制断面,设定水质、水量和水生态控制指标。每个流域布局根据行政区划以及生态功能区划进一步划分为69个子区域。划分的区域布局,按照水功能区划、水质现状、规划目标、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制定水质保护、水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及非工程措施体系。对于生态调节功能区主要以水源涵养,生态需水保障,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为主;对于人居保障功能区中的中心城市功能区和县城功能区主要以水域纳污能力与污染物入河量控制,内源污染控制与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为主;对于人居保障功能区中的重点城镇功能区主要以水域纳污能力与污染物入河量控制,入河排污口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为主,并根据各乡镇情况增加内源污染控制与治理、生态需水保障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对于产品提供功能区中的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主要以面源污染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为主。水资源保护监测和综合管理则覆盖所有区域布局,形成严格的监管体系。对于南宁市城区,由于部分内河水体功能下降,水环境承载能力下降,从限制污染物排放和保护水系健康的角度,提出其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建议。
(三)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
本次规划以水功能区为单元,根据南宁市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现状污染物入河量计算成果,综合考虑区域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南宁市各水功能区规划水平年COD和氨氮入河控制量。到2025年南宁市水功能区COD削减量为2781.26t/a、氨氮削减量为251.03t/a;到2035年南宁市水功能区COD削减量为4663.04t/a、氨氮削减量为372.79t/a。南宁市水功能区入河削减量主要集中在市辖区、横县、宾阳县,到2025年COD削减量分别是1147.41t/a、860.56t/a和436.30t/a,氨氮削减量分别是111.32t/a、55.15t/a和52.99t/a;到2035年COD削减量分别是2057.00t/a、1772.34t/a和470.49t/a,氨氮削减量分别是173.78t/a、104.22t/a和59.40t/a。
(四)水生态保护
本次规划针对规划河段的重要控制断面提出生态需水保障目标,结合水生态现状调查情况,提出南宁市江北引水干渠工程、南宁市六大环城水系工程等6个河湖生态需水保障工程。以郁江流域、岩溶石漠化地区等重点生态脆弱区为重点,在邕江河库、江河源头、邕江沿岸、水库库区、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区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完善珠江防护林体系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林地水源涵养林体系建设。
(五)地下水资源保护
针对南宁市不同类型地区地下水的特点和存在问题,根据地下水功能定位,以《广西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确定的强化节水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条件下的水资源配置成果为基础,按照地下水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要求,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各规划分区地下水可开采量和天然水质状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地下水开发与保护的需求、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等,以实现分区地下水采补平衡和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流域、区域以及地下水规划分区为控制单元,合理确定地下水开采控制总量控制方案。
(六)综合管理
完善南宁市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落实水资源保护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水资源保护行政执法责任、执法巡查、评议考核和监察员行为规范等制度,做到执法有章可循、管理有序。针对水功能区、行政区界水质、入河排污口、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等进行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监测以及图像视频监测,建立水资源保护监控体系,利用先进的监测设施,实现监测要素的自动化、智能化,全面掌握南宁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相关要素的动态,并能实现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提前预警。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突发自然灾害等影响因素,规范应对突发性事件活动,建立快速反应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好部门联动等活动,以确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保护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以环境倒逼机制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