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设备能力提升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及符合性分析报告
1. 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及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项目,主要进行光纤芯棒的生产。为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发展方向,以下对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及符合性进行详细分析。
1.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光纤芯棒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本项目属于其中电子专用材料开发、制造(光纤预制棒开发与制造除外),属于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1.2 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根据《XX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应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控、有序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本项目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内,与《XX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相符。
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3.1 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XX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区由多种类型生态红线区构成,以保障生态保护红线顺利落地。本项目位于XX市关山街道,对照《XX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未处于XX省生态红线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1.3.2 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环办环评[2017]99号),环境质量底线是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本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污染影响是可控的,可满足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1.3.3 与资源利用上线对照分析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主要能源为电能,为清洁能源。用水类型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用水量不大。项目运行期使用的电能和水对区域资源消耗情况较小,未达到区域资源利用上限,对整个区域资源影响较小,因此满足资源利用上限的相关要求。
1.3.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环办环评[2017]99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不属于《XX市大光谷板块综合规划及近期实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XX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限制发展或禁止发展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1.4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1.4.1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负面清单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以及过江通道项目。 | 符合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项目不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 符合 |
| 3 | 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 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 符合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 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项目。 | 符合 |
| 5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域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群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 项目未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河岸线,不位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域》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 | 符合 |
| 6 |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 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 符合 |
| 7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 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 | 符合 |
| 8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 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 符合 |
1.4.2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XX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细则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江通道项目。 | 符合 |
| 2 |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项目不位于相关保护区、保留区内。 | 符合 |
| 3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项目不涉及排污口设置。 | 符合 |
| 4 | 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项目不涉及捕捞活动。 | 符合 |
| 5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 符合 |
| 6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 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 | 符合 |
| 7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 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 符合 |
| 8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 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 符合 |
1.5 与《XX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
2024年12月27日,XX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XX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公告》。本项目与《XX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节选与本项目有关内容) | 符合性分析 |
|---|---|---|
| 禁止类 | 禁止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 |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 |
| 限制类 | 无直接针对本项目的限制要求。 | 无 |
| 允许类 | 未明确列出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允许类要求,但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视为符合允许类要求。 | 符合 |
1.6 与《XX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关山街道,属于XX省XX市洪山区重点管控单元1,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2011120001。项目与《XX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符合性见下表。
|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 | 符合性分析 |
|---|---|---|
| 空间布局约束 | 项目地块不涉及湖泊,符合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湖泊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 符合 |
| 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项目区域不涉及禁止引入的产业,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要求。 | 符合 |
| 固体废物处理 | 项目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将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符合固体废物处理要求。 | 符合 |
| 资源利用效率 | 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