垛沟饰面石材花岗岩矿综合开发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07 12: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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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枣阳市垛沟饰面石材花岗岩矿综合开发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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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分析

1.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为枣阳市垛沟饰面石材花岗岩矿综合开发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建筑装饰用石开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则为允许类。

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禁止用地范围。

建设单位已在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 08-420683-04-05-924340)。

项目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矿体的矿产资源,综合经济效益较好。项目的开采规模、产品方案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湖北省有关矿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1.2 土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1)根据《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项目占地位于新市镇谢棚村,不在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和新市镇城镇规划区内。

(2)根据《枣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矿区、工业场地、矿区道路等占地均不涉及基本农田、居民点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等特殊用地,矿区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裸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枣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3.1 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位于枣阳市新市镇谢棚村,经查阅襄阳市生态红线图可知,项目不在襄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内,占地范围内无自然景观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绿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不属于水土流失严重区,符合襄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划。

1.3.2 资源利用上限

项目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资源等,项目建成后通过对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

项目的电、水及其他原辅材料等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1.3.3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为达标区,评价区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良好。项目实施后,废气针对性设置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放颗粒物严格执行总量替代政策要求,则项目废气对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利用于矿区复垦区域,项目废水对地表水影响可控;通过减震、加强管理等综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实施可维持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等级,不会引发恶化降级,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1.3.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保护清单的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项目属于非金属矿开采,不在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行业范围内。

本次评价对比《湖北省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负面清单》分析项目建设的符合性见下表。

类别项目 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禁止类禁止开发区域项目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影响的区域。相符
禁止矿种禁止开采汞矿、砂金、蓝石棉、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作为普通碎石建筑材料开采;不予审批与煤伴生的非煤矿产的矿业权。项目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不为禁止类矿种,不为煤伴生矿。相符
生产规模禁止新设5万吨/年以下露天/地下铁矿、禁止新设15万吨/年以下磷矿、9万吨/年以下硫铁矿、15万吨/年以下石膏、30万吨/年以下露天采石场、1万立方米/年以下饰面用石材、3万吨/年以下其它矿种的地下开采矿山。项目为新建,生产规模20万立方米/年饰面用石材,大于1万立方米/年饰面用石材。相符
服务年限按照《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第56页规定:严格执行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大型矿山不小于20年,中型矿山不小于10年,小型矿山不小于5年。可采储量1848.3千立方米(荒料量),按照矿床规模划分标准,项目为中型矿山,采矿证服务年限为9.2年。相符
限制类限制区域项目占地范围不属于公益林及水产资源保护区。相符
限制矿种高磷赤铁矿、金红石、铌稀土、银(沉积型)、累托石粘土、钒等选冶技术不成熟的矿种;超贫磁铁矿、硫铁矿、锰矿等;稀土、钨矿等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绿松石、菊花石、百鹤玉等地方特色矿种;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具有地方特色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的分布区域。项目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不属于金属矿及上述限制矿种。相符

1.4 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公告》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枣阳市新市镇谢棚村,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公告》,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开发活动,项目选址不在沿江15km 范围内,项目占地不涉及耕地、湖泊、水库、岸线以及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等法定保护地,项目满足相应的允许排放量要求和联防联控要求,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

综上,本项目满足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中的相关管控要求。

1.5 与襄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枣阳市新市镇谢棚村,根据襄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项目所在单元为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一般管控单元5(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2068330005),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如下。

管控类型管控要求项目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新建项目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水库、输水渠等水体进行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不涉及
污染物排放管控单元内新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 排放标准,现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不到一级A 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进行提标改造。不属于乡镇污水处理厂
乡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不属于乡镇污水处理厂
单元内限养区应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适养区应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或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涉及养殖
单元内锅炉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不涉及锅炉
环境风险防控沙河流域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项目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不涉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襄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中分区管控要求。

1.6 项目与《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相符性分析

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汞、蓝石棉、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项目开采饰面用花岗岩,不属于禁止开采矿种。符合
禁止开采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区内,经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等。符合
重点开采资源禀赋条件较好、在矿业产业链供应链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矿种,包括石油、天然气、页岩气、铁(高磷铁矿、超贫磁铁矿除外)、铜、金(砂金除外)、银、锂、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重晶石、岩盐、硅灰石、长石、优质石英岩、脉石英、建筑用石料等矿种,调整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本项目为建筑用饰面花岗岩开采项目,为重点开采矿种。符合
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管制要求,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经后文分析本项目符合区域“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区域不占用生态红线符合

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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