垛沟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部《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要求,主要措施如下:
-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九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周边100%围挡,土方和散碎物料100%覆盖,出场车辆100%冲洗干净,主要场区及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拆除工程和土方工程100%湿法作业、在线监控系统100%安装、施工现场移动车辆100%达到环保要求、施工工地立面100%封闭),开复工验收、“三员”(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建成“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信息化监管平台,工地门口设置管理公示牌,明确管理人员、执法人员;
- 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对所有产生施工扬尘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贯穿施工全过程;
- 施工场地配备固定或移动式洒水设施,提高施工场地硬化面积,不能硬化的场地和道路应做到平整、压实、清洁。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尽早对裸漏土地进行绿化和生态恢复,避免起尘;
- 地表开挖及渣土转移应采取湿法作业,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及时洒水增湿,减少有风条件下扬尘产生量;
- 建筑材料规范装卸和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尽量轻装轻卸,临时堆场采取覆盖遮挡措施,防止堆场因风吹产生扬尘;
- 车辆运输途中采取加盖帆布蓬,并通过敏感点时要放慢行驶速度等,以有效抑制扬尘产生;
- 严格规定爆破时段(上午8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及科学控制、尽量减少炸药用量,并在爆破后迅速喷水息尘;
- 严格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时段应避免产生扬尘作业,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实施限制施工或停止施工措施。
1.2 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
- 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动力机械在建筑施工、物料运输等作业时,排出尾气和各类燃油废气,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尾气无组织排放。施工时工程机械全部使用符合相关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加强车辆和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类设备。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施工场地较空旷,空气流通较好,因此项目施工场地车辆、燃油机械尾气排放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施工期在实施以上建议措施后,其对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的结束,该部分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1.3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施工过程的复杂性、施工机械类型数量的多变性,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附近敏感点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建议:
-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淘汰高噪声设备和落后工艺。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 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期行为,应避免高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
- 运输施工物资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在途径村镇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途径敏感建筑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 在临近居民区附近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告知这些居民,同时严格控制施工时间。
-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确定工程施工场界,避免将施工场地设置在敏感点附近。
- 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因此,在采取上述噪声减缓措施后,使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且这种影响只是短暂的,会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1.4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露天开采剥离废土石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 项目剥离废土石收集后作为建筑骨料外售;
-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严禁乱堆乱丢,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1.5 施工期生态环境防护措施
1.5.1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总体要求
- 结合当地政府部门所制定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协助当地政府搞好矿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 加强管理,制定并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生态管理人员编制,建议纳入项目的环境管理机构,并落实生态管理人员的职能。
- 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将各地表生产场地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
- 场地及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在其周围进行绿化,绿化树种选择当地易于生存的树种,以美化环境,并防风减尘。
- 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废物、生活垃圾等,要进行统一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施工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清理、采取恢复措施。
- 工程建设施工时避开雨期,减少水土流失。
1.5.2 矿区主要生态保护措施
- 露天采场:露天采场现状土层较薄,矿山前期开采未进行表土剥离,本项目外购表土对矿区复垦。对露天采场在较高处设置警示牌,提醒采矿人员与附近居民注意安全,预防崩塌、滑坡造成伤害。为了防止村民、牲畜误入采场,设计在露天采场开采境界外设置铁丝网围栏。
- 临时弃渣场:临时弃渣场堆场四周设置警示牌,提醒采矿人员与附近居民注意安全,预防滑坡造成伤害,堆场下部采用挡土墙进行拦挡,并在周围开挖截排水沟,防止降雨汇入堆场内。
1.5.3 陆生植被保护措施
- 宣传教育,遵纪守法: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让施工人员明确知道生物多样性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破坏生物多样性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挂牌标记,明确告示:在施工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施工生产生活区,粘贴和设置自然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 用火安全:施工方要对工地上的工人强调生活、生产用火安全,严禁由于用火不当引发火灾。
- 尽量避让植被较好的森林群落:项目区内植被较好的群落(典型落叶阔叶林、暖性常绿针叶林等)代表了评价区较好的生态系统,工程建设中要尽量避让。确定无法避让的,外购表土,待工程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时有效回用。
- 临时占地工程植被恢复:因临时弃渣场等临时工程对项目区植被和生境占用的区域,工程结束后应该尽量通过实施生态恢复措施使其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逐步得到恢复。在植被恢复中,杜绝在项目区内种植一切该区域中没有的物种,以免造成生物入侵的新危害。应该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的基本科学原则,优先选用工程占地破坏的、当地生态系统中原有的、重要的乡土物种,注重乔、灌、草、层间植物有机搭配,从而恢复项目区原有植被。保证不低于工程建设前的植被覆盖度和土壤肥力,维持和保护项目区生物多样性。
1.5.4 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 避免与消减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区及影响区的动物进行轰赶,以减少对动物更深的影响与伤害。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外出觅食,正午休息。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爆破施工。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和鸟蛋,碰到受伤或年幼的野生动物需交由森林公安或林业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理。对鸟类而言,在施工期间除了尽量少放炮外,不要轻易砍树和移动鸟巢;对施工中遇到的鸟窝(因砍伐树木)一定要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树上。
- 恢复与补偿措施:对跨林区的路段采用加密绿化带,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对边坡处尽快尽好地做好植被恢复,使之有利于动物适应新的生境。
- 管理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在施工时严禁进行猎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两栖和爬行类动物。禁止施工人员以各种方式捕捞鱼类,尽可能保护河流的原生态。施工期间生活垃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禁止排入河流。
2.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1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环节主要有露天开采过程中矿体矿石切割、装卸产生的粉尘;临时弃渣场堆存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本评价按《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要求,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 采矿粉尘防治措施:改进采矿工艺,减少对矿石开采面的扰动,对采矿台面采取洒水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及排放。
- 切割粉尘防治措施:项目采用的圆盘锯石机自带水喷雾系统,切割过程同时进行喷雾洒水,可减少切割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 装卸粉尘防治措施:矿石在露天开采装卸过程会产生粉尘,呈无组织排放。为减少粉尘及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装载机装矿石时尽量贴近车厢落料,降低落差减少扬尘,同时在大风及矿石干燥情况下加强洒水,从源头控制生产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减轻粉尘和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防治措施如下:
- 改进矿石的装卸过程。装车时,应按矿石粒径大小分类装车;卸料过程在装卸汽车底部设置挡板,并降低装卸高度,减少装卸扬尘的产生。
- 洒水喷淋措施。装卸扬尘主要发生在持续时间较短的装卸过程中,其扬尘产生量与装卸时的含水率及风速有关。本评价要求在装卸点设置洒水喷淋设置,矿石在装卸时应进行洒水喷淋;在风速较大时,应暂停装卸过程,减少风蚀扬尘的排放。
- 临时弃渣场堆存产生的扬尘防治措施:
- 实行矿石的分类、分区堆放,按需取矿,减少对产品矿石的扰动。
- 在堆场周边开挖截水沟,定期清扫地面,保持地面较少的粉尘量。
- 堆场不经常取用的矿石在洒水后应压实,并用尼龙网或苫布覆盖,减少风蚀面;在大风时,应加大苫布覆盖面积。
- 运输扬尘防治措施:
- 对矿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保持路面清洁,定期洒水,根据气候情况确定洒水次数。在晴天或有风天气每天洒水2次,晴天小风或无风天气洒水1次;驾驶人员控制行车速度;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抑制路面扬尘量。
- 驾驶人员控制行车速度,对矿区路段定时进行道路清扫,减少路面含尘量;
- 实行密闭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矿石颠落地面或因风而引起的矿石微粒飞扬。
- 运行与记录措施: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除尘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除尘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应记录废气收集系统、除尘设施及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运行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等。
2.2 运营期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喷雾降尘用水基本不可收集,全部损耗。露天采场降尘用水、临时弃渣场降尘用水、道路降尘用水因蒸发和渗漏等因素,不会形成地表径流;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复垦不外排。露天采场初期雨水经污水沉淀池沉淀收集后可用于非雨季时矿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堆场淋溶水收集后的淋溶水汇入污水沉淀池沉淀后可用于非雨季时矿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所有废水不外排。
污水收集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合并设置,具体如下:
- 晴天,开采区生产废水在平台处收集后通过管(渠)接入污水收集池,完全回用,不外排,污水池内保证低液位运行;
- 雨天,上游地表径流仍旧进入污水收集池,高液位运行,直到收集完上游初期雨水(本项目按照300mm 雨水量进行收集);
- 暴雨情况下,污水池内污雨水达到有效容积,关闭进入污水池前的闸门,打开泄洪口闸门,上游所有后期雨水通过泄洪口外排,减少山区雨水,保障下游居民安全。
2.3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本工程开采、运输特点,对周围声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主要是地面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
- 机械噪声防治措施分析:对于工业机械产噪设备,应尽可能选择辐射噪声小、振动小的低噪声设备,同时也要选择有可能采取控制对策的设备,提高安装精度,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产生的级别;合理安排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厂界及周围环境敏感点。
- 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运输车辆噪声按车型、车流量及行车速度确定,其中型车辐射声级为70~90dB(A)之间。为进一步减轻矿石运输车辆噪声对道路两侧居民生活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路面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良好的车况,禁止病车上路;禁止车辆超载运输、禁止夜间运输;进出场设置限速标志,做到减速慢行和禁鸣,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营运期运输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2.4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石交由碎石加工企业综合利用,废锯片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置,雨水沉淀池污泥压滤后交由砖厂制砖,拟于矿区西部建设1间120m 2一般固废间,用于暂存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矿区合理布置生活垃圾桶,机修产生的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的厂内贮存措施需要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标准,本项目设置一般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Ⅰ类和Ⅱ类废物分别储存,建立一般固废仓库,分类收集。不允许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 尽量将可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
- 临时储存地点必须建有雨棚,不允许露天堆放,以防止雨水冲刷,雨水应通过场地四周导流渠流向雨水排放管;临时堆放场地为水泥铺设地面,以防渗漏。
- 为加强管理监督,贮存、处置场所地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5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矿区历史进行过开采,且未采取有效生态保护措施,在矿区范围内遗留了露天采坑,部分矿山公路已建好,在采矿场地面工程建设中已经破坏了原始地貌,土地及植被已损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采矿、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复垦,恢复利用”,以及《土地复垦规定》(2011.2.22)中规定的“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建设单位必须做到运营期间尽可能不断地恢复被破坏的土地,采取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措施,消除各种污染危害,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对被遗弃的土地进行全面的恢复工作。本项目生态恢复的基本要求包括:
- 根据项目发展远景及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土地复垦计划。该计划纳入矿山设计中的开采、排弃计划,其内容包括覆土土地的方式、采矿—造地—复垦。
- 复土与修坡工作要保持与开采、排弃顺序相协调,尽可能利用矿山的采、装、运等设备。
- 保持良好的土壤质量,对现有地表土层需预先剥离、储存。
- 铺垫表土要保证植物的种植深度,确保复垦效果。
- 生态保护管理措施:加强绿化和生态恢复。露天开采完成后,边坡两侧、工业场地、进场公路及主运输公路两侧进行重点绿化,对台阶工作面和边坡进行生态恢复,可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植被恢复和景观再造。
- 组织专人定期巡视矿区开采面、堆场边坡稳定性状况,及时采取工程措施,防止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
- 采场设置围栏,防止人为活动及场地污染物排放对外围植被的破坏。
- 临时弃渣场周围划定明显的范围,下部设挡渣墙,禁止废土石随意丢弃堆放,避免临时弃渣场排放造成额外的生态破坏。
- 采取绿化措施。绿化是生态工程的一部分,加强区内自然植被保护与绿化工作,建立绿化保护体系,对改善矿区的环境质量,控制与缓解由于矿山开采所带来的生态压力,均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场区绿化根据各场区布置特点,重点可充分利用工业场地场内道路两侧、建筑物周围、场区空地、露天采掘工作面周边以及进场道路两侧进行。
2.6 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
- 生态恢复措施: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进行最大限度的恢复。生态恢复是相对于生态破坏而言的,生态破坏可以理解为生态体系的结构发生变化,功能退化或丧失,关系紊乱。生态恢复就是恢复系统的合理结构、高效的功能和协调的关系。生态恢复实质上就是被破坏生态系统的有序演替过程,这个过程使生态系统尽可能回复到原先状态。
- 实施绿化工程:项目占地区的生态恢复主要是对场区空地进行绿化,如对矿山道路、露天已经开采工作面等。本矿区采取自上而下剥离开采方式开采,各工作面设置工作平台。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在进行下一个工作面开采的同时,可对上一个已经开采的工作面进行覆土种植,同时对工作平台进行永久绿化。主体设计采取对采场底盘以乔、草结合的形式进行绿化,按照1∶2的比例混合种植马尾松和刺槐,苗木栽植株行距均按2m ,草籽选用固土能力较强的狗牙根、高羊茅,播种标准为60kg/hm 2。
- 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措施:及时清运临时占地上的堆土堆渣并覆土种植适宜植被。
2.7 生态补偿措施
矿区开发建设可能会临时性(施工期内)占用一部分林地,使林木受到影响,因此必须予以补偿。临时性占地由本矿负责复垦并进行补偿。永久性占用的林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由本矿缴纳费用,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的方式进行补偿。
2.8 景观生态影响补偿措施
搞好绿化,既可美化环境,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吸尘隔尘、净化空气,降低噪声影响的作用。项目建设中应完善绿化规划,加大场区绿化,种植四季常青的乔木为主,全场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本工程绿化以场内道路两侧条带地段及场地边坡绿化为主,工业场地四周空地绿化为辅。
2.9 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一是对有可能发生水土流失严重区域进行重点治理和防治,对一般的裸露面进行植被防护;二是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相结合,对可能发生坍塌滑坡等重力侵蚀、造成灾害性水土流失区域以工程措施为主,生物措施为辅。本矿山主要对临时弃渣场、采矿场、道路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区域水土流失进行防治措施。
- 采矿场地:露天开采过程中,难免会形成采矿边坡及存在边坡失稳情况,措施如下:在工程设计中要确定合理、稳定的边坡角;对在开采境界内的高边坡和失稳边坡实施工程和植被措施进行加固,如挡土墙、喷浆、削坡减载等工程措施。采矿中产生的浮尘和及其他在降水的冲刷下,会影响周边环境,因此,根据采场地形条件设置排水沟,对采场周边地势低洼处,设置挡土墙,将汇水有序地引入矿山公路靠山侧的排洪沟中。对已完成的台阶及坡面,及时覆土植树种草,最大限度减少因雨水冲刷而造成水土流失。
- 道路及其它辅助设施区域:矿山道路、破碎筛分场地、矿山工业场地等开挖和平整场地形成的边坡,应即时进行防护。对永久性边坡视其稳定程度可采用挡墙、护坡、永久性植被等措施;对临时性边坡也可实施干砌片石护坡、喷浆等临时性防护措施。矿山道路大多是岩石路基,长期重车使用路基、路面会受到破坏,因此,要经常对路基、路面进行防护和维修。道路靠山坡一侧和场地开挖的上部根据需要设置截排水沟,一方面道路截排水沟可拦截山坡汇水对下游的冲刷作用,另一方面可为采场场地疏排含泥沙集水至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
2.10 土地复垦
- 矿区土地复垦利用类型:根据项目《三合一方案》,本项目的复垦区范围包括露天采坑、矿山道路和办公生活区等,总面积14.1491hm 2。矿山无永久性建设用地,因此,土地复垦责任范围与复垦区范围一致,土地复垦责任范围面积14.1491hm 2,设计复垦率为100%,土地复垦前后利用结构调整见表表5-1。
- 土地复垦方向:各单元复垦方向统计表。
- 土地复垦工程内容:露天采场底盘复垦设计、采矿场边坡复垦、矿山道路复垦、工业场地复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