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中心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1 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1.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实验动物中心为自闭症研发等重大脑疾病的机制研究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无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
1.2 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
1.2.1 与《武汉长江新城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长江新城柴泊湖临港新城区范围内,是湖北大学配套研发实验室项目,主要致力于自闭症等的研发,根据项目土地使用证,项目用地为科教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武汉长江新城总体规划(2017-2035年)》要求。
根据《武汉长江新城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规划形成“谌家矶商务总部区、武湖国际合作和金融服务区、三里基础科研区、大谭科技转化区、鲁台科教融合区、六指甘棠生态田园区、仓埠文化旅游区、朱家湖智造创新区、柴泊湖临港新城区、阳逻国际航运区”十个功能片区。柴泊湖临港新城区功能定位:以商务金融、总部办公、商业休闲、生态居住等为主导功能。结合旧区更新改造,推动城市环境品质的提升,环柴泊湖打造阳逻航运产业总部区以及组团服务中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港产城园的一体化发展。
本项目位于科教用地,不属于生产经营项目,不涉及化工,项目用地符合规划,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武汉长江新城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1.2.2 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长江新城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长江新城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见下表:
| 审查意见要求 | 项目相关情况 | 相符性 |
|---|---|---|
| 1.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 本项目用地为科教用地,周边50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点。 | 符合 |
| 2.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 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引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建设项目。 | 符合 |
| 3.建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 项目不涉及。 | 符合 |
1.3 与长江相关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
1.3.1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 文件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 |
|---|---|---|
|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江通道项目。 | 相符 |
|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 相符 |
|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 相符 |
|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相符 |
| 5.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 相符 |
(其余表格内容因篇幅限制省略,但结构类似,均列出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及相符性)
1.3.2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格内容省略,结构同上)
1.3.3 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新增总量均有相应的来源,不会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故本项目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1.3.4 与其他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此部分包含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公告》等多个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因篇幅限制省略具体内容,但均列出政策名称、本项目情况及相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