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06 17: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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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概述了农林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涉及的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确保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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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1 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

污染物有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标准监控点速率(kg/h)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I6297-1996)表2DA001排气筒(高15m)
4.9kg/h《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
硫化氢0.33kg/h
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标准
颗粒物厂界浓度最高点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I6297-1996)表2
硫化氢厂界0.06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1.5mg/m3
臭气浓度20

1.2 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营养土项目,不外排;洗车废水收集后回用于营养土项目,不外排。项目不涉及废水的排放。

1.3 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时段标准类别昼间夜间
GB12348-2008,3类65dB(A)55dB(A)

1.4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本项目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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