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五高速公路兴长段拌合站项目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1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湖北省《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2号),宜昌市水泥行业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因此本项目运营期粉尘的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的小型规模标准。
1.2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各类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搅拌机、罐车搅拌筒及场地清洗、车辆冲洗、厂区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1.3 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项目厂界南侧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1.4 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1.5 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汇总表
| 场站要素 | 分类 | 标准名称 | 适用类别 | 标准值 | 评价对象 | 参数名称 | 限值 |
|---|---|---|---|---|---|---|---|
| 废气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表3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厂界 | 颗粒物 | 0.5mg/m3 | |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表2 | 小型 | 食堂油烟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2.0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为60% |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4类 | 等效连续A声级 | 厂界南侧 | 昼间 | 70dB(A) | |
| 4类 | 等效连续A声级 | 厂界南侧 | 夜间 | 55dB(A) | |||
| 2类 | 等效连续A声级 | 厂界东、西、北侧 | 昼间 | 60dB(A) | |||
| 2类 | 等效连续A声级 | 厂界东、西、北侧 | 夜间 | 50dB(A) |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
| 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涉及水泥制品制造,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2.2 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项目需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要求,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制定排污许可管理计划,并定期进行自行监测。
2.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规定,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和处置。
2.5 其他相关文件
项目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