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前围,轮罩,电机罩,地毯)生产项目环保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9-20 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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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概述了汽车内饰声学材料项目的主要环保措施,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的处理方案,并详细列出了环保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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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环保措施

1.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扬尘

项目施工期仅为简单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装修粉尘主要来自对室内墙面的粉刷、刮腻子工艺及对装修石材、板材的打磨及切割。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装修过程中购买成型石材、板材,不得在施工现场对装修石材、板材进行加工,不仅可以减少施工粉尘的产生,还可大大减小施工噪音,降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

项目使用已建成建筑,施工装修场地均位于室内,场地内粉尘可通过四周墙壁、门窗有效阻隔,同时在粉尘较大的刮墙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及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房间地面的清理,避免地表过多积灰而产生二次扬尘。

2、废水

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及作业面清洗废水,含有悬浮物;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中主要含有BOD5、COD、动植物油等污染物。

本项目整体施工量较小,施工现场合理控制节用水量,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产生的少量生产废水经设置在施工场地内临时沉淀池沉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地面浇洒降尘,可实现施工废水零排放。项目施工场地内不设生活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也依托租赁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污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是装修、设备安装中各施工机械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拟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将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其次,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 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减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持不良的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音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
  • 降低人为噪音,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弃砖、水泥块等)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存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各类建筑垃圾按照规定将其运输到指定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妥善处置。

1.2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源强核算

本项目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具体见下表。

污染源产污环节排放形式污染物种类污染防治设施有组织排放口名称治理设施编号治理设施工艺处理能力(m3/h)收集效率处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
发泡废气浇注、发泡熟化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三级活性炭TA0012000090%90%可行
浇注、发泡、脱模、清洗废气排放口脱模废气有组织清洗废气
投料、混料、破碎废气投料机、混料机、切割机、破碎机有组织颗粒物袋式除尘器TA002500090%99%可行
挤出废气挤出机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三级活性炭TA003500085%90%可行
挤出废气排放口

2、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拟将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引至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经净化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尘集中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

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中废气污染治理推荐可行技术清单,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挥发性有机物采用活性炭吸附,均为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1)活性炭装置吸附原理:

活性炭吸附是一种常用的吸附方法,吸附法主要利用高孔隙率、高比表面积的吸附剂,借由物理性吸附(可逆反应)或化学性键结(不可逆反应)作用,将有机气体分子自废气中分离,以达成净化废气的目的。

活性炭净化效率≥80%,本项目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为:1-(1-0.8)×(1-0.8)×(1-0.8)=99.2%,另根据《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中“一套完善的吸附装置可长期保持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不低于90%”,故本项目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取90%可行。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相关要求:6.1.1在进行工艺路线选择之前,根据废气中有机物的回收价值和处理费用进行经济核算,优先选用回收工艺。6.1.2治理工程的处理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6.1.3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6.1.4排气筒的设计应满足GB50051的规定。

本项目设置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效率可达到90%,风机风量满足需求,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相关要求。

(2)袋式除尘器工作原理:

布袋除尘器正常工作时,含尘气体由进风口进入灰斗,由于气体体积的急速膨胀,一部分较粗的尘粒受惯性或自然沉降等原因落入灰斗,其余大部分尘粒随气流上升进入袋室,经滤袋过滤后,尘粒被滞留在滤袋的外侧,净化后的气体由滤袋内部进入上箱体,再由阀板孔、排风口排入大气,从而达到除尘的目的。

随着过滤的不断进行,除尘器阻力也随之上升,当阻力达到一定值时,清灰控制器发出清灰命令,首先将提升阀板关闭,切断过滤气流;然后,清灰控制器向脉冲电磁阀发出信号,随着脉冲阀把用作清灰的高压逆向气流送入袋内,滤袋迅速鼓胀,并产生强烈抖动,导致滤袋外侧的粉尘抖落,达到清灰的目的。

对照《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袋式除尘工艺适用于各种风量下的含尘气体净化,且含尘空气的净化应优先采用袋式除尘工艺,袋式除尘器是一种成熟常用的除尘工艺,处理效率可达99%以上。

3、排气筒设置合理性要求

(1)排气筒规范化建设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1405-2024)相关要求,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排气口规范化。具体为:

  • 监测断面要求:监测断面包含手工监测断面和自动监测断面,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矩形排气筒/烟道上的竖直段或水平段,并避开拉筋等影响监测的内部结构件。监测断面宜设置在排气筒/烟道的负压段,相关标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自动监测断面和手工监测断面设置位置应满足,其按照气流方向的上游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4倍烟道直径,其下游距离上述部件≥2倍烟道直径。排气筒出口处视为变径。对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尽可能选择流场均匀稳定的监测断面,避开涡流区,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监测断面废气分布相对均匀,断面无紊流,流速相对均方差σr≤0.15。
  • 监测孔要求:在手工监测断面处设置手工监测孔,其内径应满足相关污染物和排气参数的监测需要,一般应≥80mm。手工监测孔应符合排气筒/烟道的密封要求,封闭形式宜优先参照HG/T21533、HG/T21534、HG/T21535设计为快开方式。采用盖板、管堵或管帽等封闭的,应在监测时便于开启。对正压下输送高温或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烟道,应安装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防喷监测孔。其他形式的手工监测孔外沿距离排气筒/烟道或保温层外壁距离应≤50mm。法兰、闸板阀等部件伸入排气筒/烟道部分应与其内壁平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监测断面下游0.5m内,应开设手工监测孔。圆形竖直排气筒/烟道直径D≤1m时,至少设置1个手工监测孔;1m3.5m时,至少设置相互垂直的4个手工监测孔。圆形水平排气筒/烟道直径D≤3.5m时,至少在侧面水平位置设置1个手工监测孔;D>3.5m时,至少在两侧水平对称的位置设置2个手工监测孔。手工监测孔应设在直径线上。水平排气筒/烟道侧面不具备开设手工监测孔、安装监测平台条件,且高度或直径≤3.5m的,可在水平排气筒/烟道顶部开设手工监测孔。圆形排气筒/烟道开设一个手工监测孔;矩形排气筒/烟道按照监测布点要求开设一排手工监测孔,相邻两个手工监测孔之间的距离≤1m,两端的手工监测孔距离烟道内壁≤0.5m。
  • 工作平台要求:监测断面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时,应配套建设永久、安全、便于采样和测试的工作平台。除在水平烟道顶部开设监测孔外,工作平台宜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1.2m~1.3m处。工作平台长度应≥2m,宽度应保证人员及采样探杆操作的空间。对于监测断面直径(圆形)或者在监测孔方向的长度(矩形)>1m的,工作平台宽度应≥2m;≤1m的,工作平台宽度应≥1.5m。单层工作平台及通道上方竖直方向净高应≥2m,需设置多层工作平台的,每层净高应≥1.9m。工作平台宜采用厚度≥4mm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铺装,相邻钢板不应搭接,上表面的高度差应≤4mm,载荷满足GB4053.3要求。工作平台与竖直烟道/排气筒的间隙距离≤10mm。工作平台及通道的制造安装应符合GB4053.3相关要求。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1.2m以上的工作平台及通道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其中工作平台的防护栏杆应带踢脚板。防护栏杆的高度应≥1.2m,扶手宜选用外径30mm~50mm钢管,扶手后应有不少于75mm净空间。防护栏杆的踢脚板宜采用不小于100mm×2mm的钢板制造,其顶部在平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mm,底部距平台面应不大于10mm。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应至少设置一道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的空隙间距≤500mm,其载荷、制造安装应满足GB4053.3要求。防护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或确保与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牢固连接,立柱间距应不大于1m。平台及防护栏杆安装后,应对其至少涂一层底漆和一层面漆,或采用等效的防锈防腐涂装。

(2)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5.4.2“废气收集系统与处理装置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以及装置区污水池处理设施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各排气筒高度均为15m,排气筒相对于敏感点最近距离约为300m,排气筒高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设置合理。

4、废气污染物排放核算量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下表。

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
1DA001非甲烷总烃5.360.1070.772
MDI0.150.0030.022
2DA002颗粒物1.710.0090.062
3DA003非甲烷总烃6.190.0310.223
一般排放口合计非甲烷总烃0.995
MDI0.022
颗粒物0.062
序号排放口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标准名称浓度限值/(µg/m3)
1车间发泡、脱模、清洗、挤出非甲烷总烃车间通风换气1.25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4000
MDI//0.240///
投料、混料、钙粉罐颗粒物车间通风换气0.68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1000
无组织排放总计非甲烷总烃1.252
MDI0.240
颗粒物0.685
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a)
1非甲烷总烃2.247
2MDI0.5253
3颗粒物0.747

5、达标排放情况

(1)有组织

A.正常工况

本项目发泡、脱模、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引至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经净化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混料、破碎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经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引至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经净化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上述分析:项目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5.36mg/m3、MDI 排放浓度为0.15mg/m3;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71mg/m3;DA00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19mg/m3,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MDI ≤1.0mg/m3、颗粒物≤2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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