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94-2010 水质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碘-淀粉分光光度法 (暂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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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废水中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碘-淀粉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彩色和黑白片洗片排放废水中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当使用 20 mm 比色皿,取样体积为 20.0 ml 时,最低检出限为 1×10−6mol/L,相当于对苯二酚0.11 mg/L;测定下限为 4×10−6mol/L,相当于对苯二酚 0.44 mg/L;测定上限为 2.50×10−5mol/L,相当于对苯二酚 2.75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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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废水中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废水中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碘-淀粉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10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水质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碘-淀粉分光光度法(暂行)(HJ594-2010).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