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8-05 1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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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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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

一、坚决抓好中央巡视、生态环保督察、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政治责任摆进去,把领导责任摆进去,把工作责任摆进去,真正在思想上高度警醒警觉起来,不断增强守护绿水青山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抓好调查处置,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切实把问题的起源、成因和责任查清查明。坚持立行立改,针对具体问题科学精准制定整改方案,拿出务实过硬的整改措施,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坚决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改彻底改到位。(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强化举一反三,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国家警示片指出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及三大一强专项攻坚严重促行动开展情况,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回头看”“大起底,全方位梳理排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统一起来,加快构建生态环保治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4.研究制定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总体工作方案,谋划碳达峰行动方案、碳中和路径与绿色金融路线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5.研究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推动林业碳汇核算和交易试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6.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7.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8.对绿色低碳产业进行专题研究,梳理产业现状、分析发展趋势、列出领军企业目录,有的放矢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

9.落实安徽省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工作方案,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0.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控高耗能产业规模和项目数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完成国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1.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2.推进外电入皖,全年受进区外电260亿千瓦时以上。完成电能替代60亿千瓦时。推进绿色储能基地建设。建设天然气主干管道160公里,天然气供气规模达65亿立方米。扩大光伏、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分布式能源,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省能源局牵头)

13.编制全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探索实施林业碳汇项目,增强森林固碳增汇能力。(省林业局牵头)

14.完善全省绿色金融体系,制定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实施意见,持续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牵头)

15.推广绿色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16.完善绿色价格机制,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7.加强节能减排和低碳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省科技厅牵头)

三、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18.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做好绿色制造示范培育和推荐。开展2021年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绿色工厂、开发绿色设计产品,争创一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构建更加完善的绿色制造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

19.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退出。进一步巩固去产能工作成果,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布局调整。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

20.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从源头上引导产业升级。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和清洁生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21.持续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创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

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22.培育发展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新产业新业态。(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

23.组织编制安徽省十四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

24.开展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行动。征集发布五个一百目录,继续培育推荐一批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引导要素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

25.研究制定安徽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系统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6.研究制定安徽省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推进全省清洁生产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27.加快推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绿色产业规模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8.加快大众安徽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系列项目落地见效。(省国资委牵头)

29.落实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绿色产品认证合作框架协议,推广浙江湖州绿色产品认证试点成果。依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宣城、黄山为重点区域,打造绿色产品认证先行示范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推进农业农村绿色转型发展

30.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000个,新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100个。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新增产值超10亿元龙头企业10家,产值超50亿元加工园区3家,新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1万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3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化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三大革命三大行动,完成农村改厕40万户以上。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新建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700个以上。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1%81%以上。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32.推进乡村绿色发展。落实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行化肥施用定额制,2021年农药使用量与基期相比负增长。(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33.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组织协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补充耕地指标国家统筹。加快推进耕地质量提升。(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六、推进城镇绿色转型发展

34.启动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防洪体系建设、内涝治理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5.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00个以上,新建城市绿道500公里,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5.2万个,建成充电桩1.5万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6.落实国家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编制我省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37.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改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800公里以上,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0万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8.制定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1500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9.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推广生态美超市。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和新污染物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40.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41.落实安徽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42.落实安徽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积极推进绿色商场创建行动。(省商务厅牵头)

七、推进交通物流绿色转型发展

43.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物流配送工具全部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牵头)

44.大力推进公转水”“公转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不断提高铁水货运量和运输比例。(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5.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强化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及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46.促进公路货运节能减排,有效防治公路运输大气污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及船舶排放区要求,推进船舶、港口大气和水等污染防治。降低交通沿线噪声、振动。(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47.按规定履行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程序,严格落实工程保护和生态修复、补偿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48.完善与绿色理念相适应的快递包装、快递运输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邮政业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加强绿色邮政发展理念宣传引导,加大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应用的教育培训。(省邮政管理局牵头)

49.推进邮件快件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符合行业实际的低碳环保技术装备。督促企业按照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实施绿色采购,减少包装物料用量,杜绝过度包装。鼓励企业参与社会化包装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包装物共享使用平台,建成覆盖城乡的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省邮政管理局牵头)

八、深入推进污染防治

50.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51.制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继续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52.落实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深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窑炉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53.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疫情期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着力抓好江河源头区和现状好于三类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严格做好疫情期间水环境监测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54.落实安徽省2021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加强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和新污染物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55.协同沪苏浙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和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实施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积极落实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56.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防范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突出防范饮用水水源地、辐射安全、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尾矿库、汛期等领域或时段环境风险。实施污染防治精细化差异化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57.落实安徽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促进生物基可降解替塑产品研发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九、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58.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59.编制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60.严格落实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制度,以及验收销号、核查考核制度。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各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61.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扎实推进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开展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62.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实施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新一轮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7+1”行动。持续推进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省长江办牵头)

63.全面实施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大力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出台《关于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天然林保护,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省开展造林140万亩,建设皖南山区、皖西大别山区生态屏障。(省林业局牵头)

64.长效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管理机制,健全禁渔执法监管网络。(省长江禁捕退捕办牵头)

65.开展长江沿线15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实施两淮矿区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66.推进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在环巢湖地区率先复制推广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新一轮太湖治理工程建设经验。实施环巢湖小流域综合治理,高水平建设环巢湖十大湿地和合肥骆岗生态公园。(合肥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67.加快建设淮河(安徽)生态经济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68.深化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69.强化河(湖)长制,深化河长制+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实施幸福河湖试点示范建设。推动河湖岸线规范管理,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省水利厅牵头)

70.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落地,积极创建黄山国家公园。(省林业局牵头)

71.组织开展绿盾2021”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严打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72.实施一批重点河湖生态保护治理项目。(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73.实施一批重点湿地生态保护治理项目。配合国家部委制定十四五长三角湿地保护和修复总体方案,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十、加快塑造生态文明新风尚

74.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和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75.深入谋划共建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76.实施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国家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我省规划。(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77.落实安徽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省管局牵头)

78.落实安徽省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实施办法,推进绿色家庭创建行动。(省妇联牵头)

79.落实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推进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80.落实安徽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推进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省教育厅牵头)

81.落实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的实施意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建立餐饮节约的长效机制。(省商务厅牵头)

十一、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82.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安徽省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83.落实安徽省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扩大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成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84.完善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沱湖流域生态补偿十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推动沱湖流域基础信息一张图绘制等重点工程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85.完善滁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86.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全面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出台《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意见》,制定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健全五绿并进体制机制,做实用好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省林业局牵头)

87.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88.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动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89.积极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90. 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91.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出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事项清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92.深化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刑衔接机制,推深做实生态检察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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