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屠宰16万头,日均屠宰生猪约439头生猪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清单、原材料
年屠宰16万头,日均屠宰生猪约439头生猪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清单、原材料
根据《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 正(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本项 目属“二、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 5 屠宰”,其 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 16 万头,大于 10 万头,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主要生产设备


二、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R507 是由 R125 制冷剂 R143 制冷剂混合而成,是一种不破坏臭氧层的环保制 冷剂。是 R-502 制冷剂的长期替代品(HFC 类物质),0DP(破坏臭氧的能力)值为 零,不含任何破坏臭氧层的物质。由于 R507 制冷剂的制冷量及效率与 R502 非常 接近,并且具有优异的传热性能和低毒性,因此 R507 比其他任何目前所知的 R-502 的替代物更适合中低温冷冻领域应用。
R507和R404A一样是用于替代R502的环保制冷剂,但是R507通常能比R404A 达到更低的温度。R507 适用于中低温的新型商用制冷设备(超市冷冻冷藏柜、冷 库、陈列展示柜、运输)、制冰设备、交通运输制冷设备、船用制冷设备或更新 设备,适用于所有 R502 可正常运作的环境。
三、工艺流程:

生猪进厂、静养、检验等严格按《屠宰场管理制度》执行:
(1)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①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 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 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②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 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③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 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立即联系隆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④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 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⑤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⑥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 进行消毒后离场。
⑦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 并按月装订保存。
(2)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①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 12 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②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③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 入待宰圈。
④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 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3)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 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1)宰前检查
①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 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执行。
②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③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 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④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
2)宰后检验:
①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 复检等。
②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 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 净。
3)宰后检验结果处理
①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 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 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 品严禁出厂。
②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4)“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制度
①企业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充足, 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②检测人员能独立完成样本的采取和检测等工作。
③必须建立“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测 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④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
⑤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⑥应自觉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的检 查、指导。
屠宰流程:
(1)冲淋: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屠宰前充分洗净猪体表面灰尘污渍及污泥粪便。
(2)电晕、刺杀放血:将生猪赶入电击区,操作人员使用蘸了盐水的人工 麻电器进行电麻,击晕后生猪落入放血线采用放血主动装置放血,不应刺破心脏 或食管、气管,放血时间不低于 5 分钟,猪血由集血槽收集后直接外售。
(3)烫毛、去毛、清洗:浸烫脱皮是带皮猪屠宰加工中的重要环节,浸烫 脱皮的好坏与白条肉质量有直接关系。本 项目采用蒸汽发生器提供热水,浸烫水 温为 58~63℃,时间为 3~5min。浸烫将屠体在刨毛机内刨毛,后进入清洗池内 清洗。清洗后按《肉品卫生检验实行规程》进行头部和体表检验 。
(4)剖腹、取内脏:在解剖操作台将猪开膛,肠、胃、心、肝、肺等内脏 在副产品处理间进行清洗、暂存并编号;冲洗的猪酮体进行编号。
(5)去头蹄、批半、下脚:猪酮体编号后进行去头蹄、劈半、下脚。健康 猪酮体沿着手推轨进入交易厅,不健康的猪酮体进入病猪轨。
(6)排酸:劈半后的酮体沿着手推轨进入排酸间约 5 分钟,使胴体中心温 度降至 2℃,使大多数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受到抑制,肉中的酶发生作用,将部分 蛋白质分解为氨基酸,从而减少有害物质的含量,确保肉类食品的安全卫生。最 终在交易厅 根据《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将猪的胴体、内脏等实施同步卫生检验, 屠宰完毕且检验合格的猪肉盖章后方可外售。
产污环节:
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等,根据 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项目生产工艺产污环节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