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_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4-11 14:36:53
收藏
前言
铜川市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_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铜川市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污染与超量开采、排泄造成地质灾害,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体。 第三条地下水保护管理应当遵循节水优先、统筹规划、严格保护、采补平衡、高效利用、防止污染的原则。 第四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实行开采总量和水位控制制度,坚持水资源综合管理,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优先使用地表水和其他替代水源。 第五条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详情
暂无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