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6-25 10:17:10
收藏
前言
为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规范和促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近日,水利部印发实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的具体举措,是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列入《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第一批)》的保留项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均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自2017年5月水利部全面启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来,经各方持续努力,全国已建成1094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节水成效显著。 根据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管理办法》简化申报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实施动态管理。《管理办法》分为4章共22条,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创建和申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水利部组织复核的工作程序;强调在满足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把好达标建设质量关;要求对达标县(区)进行动态管理,做好日常监管和定期评估等工作,持续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质增效。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达标县进行日常监管,督促达标县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满足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县(区),应上报水利部取消其达标县命名。被取消达标县命名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详情


工程咨询_十四五_模版下载

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资料下载_工作报告_县域经济

水节约〔2021〕379号文库_工程咨询_模版下载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工程资料_工程咨询_规划纲要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已经水利部2021年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程资料_工程咨询_模版下载

水利部资料下载_工作报告_县域经济

2021年12月15日工程资料_规划纲要_十四五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第一章 总则统计公报_十四五_县域经济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规范和促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下简称达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达标建设的组织、申请、审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本办法所称县域包括直辖市所辖区,设区市所辖区,县(县级市、自治县、旗)等。《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第三条 达标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实效、持续推进;严格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大牛工程师

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达标建设的组织指导、标准制定、复核认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大牛工程师

流域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达标建设的复核、监管等工作。资料库_文库_十四五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开展达标建设,组织开展审核、监管、评估等工作。大牛工程师

第五条 依据水利部制定发布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对开展达标建设的县(区)进行评价。对满足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要求,且评价总分在85分及以上的,认定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以下简称达标县)。《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规划纲要_县域经济_报告模板

第六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组织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开展达标建设。大牛工程师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制定达标建设具体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按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大牛工程师

第八条 经自查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的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大牛工程师

(一)申请文件;文库_工程咨询_资料共享

(二)达标建设工作报告,包括组织领导、资金投入、主要做法、建设成效等内容;《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三)指标完成情况、具体说明及必要佐证材料。统计公报_工作报告_模版下载

第九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达标建设审核,主要包括:《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一)审核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大牛工程师

(二)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审核指标完成情况;大牛工程师

(三)现场核查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资料库_统计公报_报告模板

第十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县(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公示期收到的投诉和举报问题,组织调查核实。资料库_模版下载_规划纲要

第十一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达标建设审核情况及必要佐证材料形成省级年度达标建设工作报告上报水利部。文库_统计公报_工作报告

第三章 复核与监管《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第十二条 水利部组织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备案县(区)的达标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包括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第十三条 资料复核主要对备案资料合规性、审核程序规范性、指标赋分合理性和各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验。资料库_规划纲要_报告模板

第十四条 现场复核主要对资料复核中发现需要现场核实的问题、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复核。现场复核县(区)比例一般不低于上报县(区)总数的20%。大牛工程师

第十五条 水利部根据复核情况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告达标县名单。《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第十六条 达标县应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要求,巩固深化节水成效,推动达标建设提质增效。大牛工程师

第十七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达标县进行日常监管,督促达标县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满足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县(区),应上报水利部取消其达标县命名。被取消达标县命名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第十八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达标县每五年开展一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水利部。经评估发现未持续巩固达标建设成果、已不满足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县(区),水利部取消其达标县命名。被取消达标县命名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大牛工程师

第十九条 将达标建设工作及成效列入相关节水考核。《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水利部在政策、经济、技术等方面,加强对达标县节水工作的支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达标县的奖励和支持力度。资料库_模版下载_模版下载

第二十条 达标建设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取消申请资格或取消命名。大牛工程师

第四章 附则资料共享_工作报告_县域经济

第二十一条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按水利部印发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节水工作发展,水利部适时对评价标准进行修订。资料库_资料下载_文库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


工程资料_十四五_模版下载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