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6-25 13: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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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获悉,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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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工程师

关于公开征求《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大牛工程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职责,规范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日。《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自然生态保护司 黄金大牛工程师

电话:(010)65645418《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传真:(010)65645411大牛工程师

邮箱:hongxianchu@mee.gov.cn《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大牛工程师

邮政编码:100006资料共享_十四五_模版下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大牛工程师

2021年12月22日《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此件社会公开)大牛工程师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资料共享_县域经济_模版下载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制定本办法。 大牛工程师

第二条【适用范围】 资料下载_模版下载_规划纲要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省级人民 政府发布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 大牛工程师

第三条【监督原则】 资料库_文库_模版下载

在生态保护红线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管控体系,实现一条红 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 不改变。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问题导向、分类监督的原则,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资料库_报告模板_模版下载

第四条【职责分工】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信息公开】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 监督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监督事项】 大牛工程师

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包括以下事项: 大牛工程师

(一)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 大牛工程师

(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范围、用地性质的变化情况; 大牛工程师

(三)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情况; 工程咨询_规划纲要_模版下载

(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其变化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五)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系统、生物物种、遗传基因生物 多样性保护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六)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生态破坏问题及其处理整改 情况; 资料共享_规划纲要_报告模板

(七)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八)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大牛工程师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督的其他事 项。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有限准入人为活动监督】 大牛工程师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 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 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空间使用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内人 为活动有限准入监督正面清单。 各省(区、市)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监管办 法应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大牛工程师

第八条【调整的监督】 大牛工程师

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大牛工程师

第九条【生态监测】 资料下载_统计公报_规划纲要

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完善 天地一体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 监测。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全覆盖人为活动遥感监 测,重点监测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开发、能源开发、旅游开发、 交通开发,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生态破坏的人为活动。 生态环境部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 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生态系统、生物物种、遗传 基因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 生态监测结果纳入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中国海洋生态 环境状况公报,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 监测,监测结果与国家生态监测网络数据共享。 统计公报_报告模板_模版下载

第十条【生态状况调查评估】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指标体系,制定生态状况 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调查评估, 评估生态状况和保护成效。评估结果纳入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和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向社会公布。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十一条【生态破坏问题监督程序】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组织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进行监督, 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大牛工程师

(一)生态环境部根据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结 果,结合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发现的生态破坏问题线 索,提取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并推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资料库_资料下载_工作报告

(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实 地核实,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实地核实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生态环境部将核实后的生态破坏问题通报省级人民政 府,按职责分工移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并进行记录。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生态环境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的处理、 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大牛工程师

(五)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破坏严重、整改行动缓慢、弄虚作 假、责任不落实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大牛工程师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文件和规定开展。 资料下载_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

第十三条【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监督】 大牛工程师

生态环境部制定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标准规范,组织开展 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监督评估,依法依规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形式主义问题的监督检查。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十四条【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建设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形成生态保护 红线监管数据库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督“一张图”。 资料库_统计公报_模版下载

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建设要求,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监管数 据库,实现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信息共享。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十五条【监督结果应用】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 任追究、离任审计、奖惩任免以及有关地区开展生态补偿的重要 参考。 生态环境部将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结果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 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环境 保护模范城市建设、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 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和生态保护修复 形式主义问题,且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按照《中央生 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规定处理。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包括直辖市所辖 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或者移送其 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公职人员涉嫌违 纪违法的,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 索等有关材料及时移送任免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十六条【地方监督规定,污染排放、自然保护地监督规定】 资料下载_模版下载_工作报告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参照本办 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 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污染排放的监督工作,按照已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执行。 大牛工程师

第十七条【实施日期】 大牛工程师

本办法自 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 点试行)》(环办函〔2015〕1850 号)同时废止。 模版下载_工作报告_模版下载

第十八条【解释权】 大牛工程师

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大牛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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