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卫工信发【2021】78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6-25 18: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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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宁夏自治区中卫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全市所有水泥熟料企业、砖瓦企业全部参与错峰,钢铁企业、铁合金企业、化工、制造行业企业依规定纳入错峰生产。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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