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邯气领办【2021】95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6-27 15: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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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获悉,11月17日,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邯郸市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 根据该方案,调控时间内,各钢铁企业确保完成第一阶段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同时,A级钢铁企业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B―级钢铁企业高炉停产30%(含)以上(以高炉数量计);C级钢铁企业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数量计);D级钢铁企业高炉冷炉。11月15日前关停的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不再给予生产负荷;按照“退后十”方案要求,年底前关停的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从18日开始高炉停止装料,11月23日前全部停产到位。焦化行业。焦化企业侧装焦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顶装焦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砖瓦行业、氧化锌行业、玻璃行业、建筑陶瓷行业、岩棉行业、炭素行业停产检修。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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