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做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21】252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6-27 17: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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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日前,甘肃省工信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坚持常态化错峰和差异化错峰相结合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按计划停产100天。 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可降低负荷生产,单线停产天数不少于50天;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需参与错峰生产,可降低负荷生产,在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停产时间;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热料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停产时间。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将对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予以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在下一年度更新并公示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在下一轮错峰生产中上调错峰时间,限制其生产线产能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纳入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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