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宁环规发【2021】6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6-27 2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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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日前,宁夏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宁夏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并核定排污权的企业法人,可将有偿获得的排污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申请排污权抵押贷款的五项条件: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和行政监管处罚信息、所属行业或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 不得办理排污权抵押贷款的五种情形:环评信用评级为红色或黑色等级、近3年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发生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年度排污量超过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排污量、未按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企业。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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