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718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6-28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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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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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资料下载_模版下载_县域经济

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大牛工程师

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718号大牛工程师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资料库_文库_县域经济

为积极推进排污权改革,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行为,实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生态绿色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9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1〕1号),现就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大牛工程师

一、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种类为: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四种污染物,随后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影响全区环境质量改善的其他特征污染物逐步纳入交易范围。大牛工程师

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对象及标准:征收对象为自治区境内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并进行排污权确权的排污单位,征收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征收标准的制定主要以全区污染治理平均成本为依据,具体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718号)

氮氧化物(NOx)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2000元/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2000元/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2700元/吨;氨氮(NH3-N)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5400元/吨。资料下载_工程资料_十四五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金额=排污权确权核定的排放污染物数量×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大牛工程师

三、属于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征收标准(基价)的50%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718号)

四、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交易价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拍卖等方式由市场形成,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718号)

五、各级税务部门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征收政策依据及执收方式等;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排污权相关交易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资料库_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

六、各级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征收、资金的监管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718号)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资料下载_工程咨询_规划纲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71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牛工程师

2021年10月18日大牛工程师

(此件公开发布)工程资料_工作报告_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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